夹在税务局与外汇管理局之间的意大利储户
转型中的税收制度
意大利共和国初期的税收制度建立在两类税收的组合之上:一是对土地、建筑物和营业收入征收的旧式实物税,二是对总收入征收的累进附加税,即“补充税”(imposta complementare)。税额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纳税人与地方税务机关协商的结果。与财政部长埃齐奥·瓦诺尼(Ezio Vanoni)相关的改革于1951年获得通过,规定纳税人有义务每年申报其收入;瓦诺尼将此视为实现税收真实性以及公民与国家之间相互忠诚的工具。11951年1月11日关于“perequazione tributaria”(税负均衡)的第25号法律通常被视为现代意大利所得税的起点。2对于布里安扎地区的家族企业主或米兰的专业人士而言,新的申报制度是首次系统性地要求他们向税务机关披露收入和资产。将部分储蓄置于体制之外的动机也随之增强。
股票是一个特例。自1941年法西斯立法以来,意大利股票必须以持有人名义登记(nominatività obbligatoria dei titoli azionari)。因此,每一笔意大利股权都为公司所知,并可通过公司记录被税务机关获取。3希望匿名持股的意大利投资者有两种选择:一是通过外国中介机构持有股票,例如担任名义持有人的瑞士银行,或列支敦士登、巴拿马的公司;二是出售其意大利股票,转而在国外投资无记名证券。这两种选择都通向瑞士。当第一届中左翼政府通过1962年12月29日第1745号法律开征股息预扣税时,税务机关获得了关于股东的新信息来源。市场立即作出反应:股票被抛售,所得款项以现金形式流向境外。4贝尔贝尼对典型操作的还原(将在下一节讨论)恰恰始于一名意大利人出售其股票并将所得款项交给一名证券经纪人。520世纪70年代初的重大税制改革完成了这一转变。1971年10月9日第825号授权法及据此颁布的各项法令取代了旧体制:自1973年1月1日起开征增值税,自1974年1月1日起开征个人所得税(IRPEF)、公司所得税(IRPEG)和地方所得税(ILOR)。1973年9月29日第600号程序法令强化了税额核定权,并对利息及其他资本收益征收预扣税。6所得税制度正日益朝着更有效的方向迈进,而瑞士式的保密制度对于需要隐瞒收入或资产的人来说就显得愈发有价值。此次改革正值石油危机之际,当时通货膨胀率始终远高于工业国家平均水平,且在1973年至1984年间从未低于10%,同时也正值上文所述的政治紧张局势时期。7
注释
- 维基百科(意大利语),“Ezio Vanoni”,https://it.wikipedia.org/wiki/Ezio_Vanoni(“Nel1951年,他是意大利税制改革的主要倡导者之一……还引入了纳税申报义务”)。仅作为最后手段引用。 ↩
- 1951年1月11日第25号法律,“关于税收均衡与特别税务调查的规定”,载于1951年1月31日第25期《官方公报》,该期目录见 https://www.gazzettaufficiale.it/gazzetta/serie_generale/caricaDettaglio? dataPubblicazioneGazzetta=1951-01-31&numeroGazzetta=25。标题和日期亦见于维基百科(意大利语),“《瓦诺尼法》,https://it.wikipedia.org/wiki/Legge_Vanoni(仅作为最后手段引用)。 ↩
- 1941年10月25日第1148号皇家法令-法律,经1942年2月9日第96号法律转化,关于股票强制登记。 ↩
- 1962年12月29日第1745号法律(股息预扣税),以及1964年的匿名预扣税选择权。Berbenni(同上),第334–335页,将1962–1964年的资本外流与政治转向及税收担忧联系起来,但未提及该法律的名称。 ↩
- Berbenni(同上),第336–337页,表1,“Operazione A”:“意大利公民X先生出售其持有的Alpha公司股票;X将所得款项存入以中介Y(证券经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 ↩
- 1972年10月26日第633号总统令(增值税,自1973年1月1日起生效),参见维基百科(意大利语),“Imposta sul valore aggiunto (Italia)”,https://it.wikipedia.org/wiki/Imposta_sul_valore_aggiunto_(Italia);1973年9月29日第597、598和599号总统令(IRPEF、IRPEG和ILOR,“in vigore dal 1974”),参见维基百科(意大利语),“个人所得税”,https://it.wikipedia.org/wiki/Imposta_sul_reddito_delle_persone_fisiche。两者均仅作为最后手段引用。 ↩
- 意大利银行,《从五十年代到马斯特里赫特》,https://www.bancaditalia.it/chi-siamo/storia/anni-cinquanta/index.html(“意大利的通货膨胀率明显高于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1973年至1984年间,该率从未低于10%”)。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