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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支付令(decreto ingiuntivo)在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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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大利《Codice di procedura civile》(民事诉讼法典)第633条及以下各条规定的支付令程序,持有债权书面证据的债权人可以在不听取债务人意见的情况下从法院取得支付命令。债务人可在四十天内提出异议。如未提出异议,该裁定即成为终局并可执行。法院也可以依据c.p.c.第642条自始宣告该裁定临时可执行,例如当债权以汇票、支票或公证文书为依据,或存在严重损害之虞时。1该程序被广泛用于针对瑞士债务人,包括在伦巴第购买货物或服务的提契诺州公司。

联邦最高法院对此划定了明确界限。其2015年8月21日的判决涉及Tribunale di Milano(米兰法院)于2011年9月30日针对一家提契诺州公司作出的decreto ingiuntivo(支付令)。法院认为,依据c.p.c.第642条宣告立即可执行、在债务人能够行使陈述权之前以单方方式作出的裁定,不属于公约第32条意义上的判决,不能在瑞士获得承认或执行。债务人事后提出异议并不改变这一结论,因为意大利法律下的救济手段对可执行性不具有中止效力或移审效力。2如果债务人已有机会进行辩护,情况则有所不同。经适当送达后因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而成为终局的裁定,是能够获得承认的判决。意大利法院在异议程序进行过程中依据c.p.c.第648条宣告裁定临时可执行的,同样如此。联邦最高法院在2007年8月31日的一项判决中认定,在异议后的主程序中作出的此类命令,是依公约可执行的裁决,不属于关于临时措施的规定的范围。3

常见误解。意大利债权人及其律师有时认为,decreto ingiuntivo provvisoriamente esecutivo(临时可执行支付令)一经作出,即可在卢加诺针对债务人执行。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依据c.p.c.第642条以单方方式宣告可执行、而债务人此前尚无任何陈述机会的裁定,不是《卢加诺公约》允许在瑞士承认或执行的判决。债权人必须等待该裁定在适当送达后成为终局,或等待意大利法院在对抗式异议程序中确认其可执行性。在此期间,依据DEBA第271条第1款第4项进行的瑞士扣押可以保护该债权,前提是满足其条件。

瑞士判决在意大利

反方向而言,瑞士判决由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执行地的Corte d'appello(上诉法院)在意大利宣告可执行。4该程序同样在第一阶段为单方程序,在上诉阶段为对抗式程序。瑞士执业律师应当注意,意大利法院依据《布鲁塞尔公约》处理此类申请已有数十年,因此程序已十分成熟,但上诉法院属于意大利司法体系中较为缓慢的环节。在公约不适用的情况下,例如对于被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的事项的判决,如果满足1995年5月31日第218号法律第64条规定的七项条件,意大利法律无需任何特别程序即承认外国判决。这些条件包括:依意大利原则具有管辖权、适当送达、依原审国法律已成为终局、不存在相冲突的意大利判决或在先的意大利诉讼程序,以及与公共政策相符。5如需执行或承认存在争议,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请求普通法院确认承认条件已获满足(同一法律第67条);自2011年起,此类争议适用2011年9月1日第150号立法令第30条规定的程序。6

注释

  1. Codice di procedura civile,第633条、第641条、第642条、第647条和第648条,见Brocardi.it,https://www.brocardi.it/codice-di-procedura-civile/libro-quarto/titolo-i/capo-i/art633.html(以及同一路径下的后续条文:art641.html、art642.html、art647.html和art648.html)。 ↩
  2. 联邦最高法院,2015年8月21日判决5A_752/2014,https://servat.unibe.ch/dfr/bger/2015/150821_5A_752-2014.html。 ↩
  3. 联邦最高法院,4A_80/2007(同上)。 ↩
  4. LC 2007,第39条及附件二(同上)。 ↩
  5. Legge 31 maggio 1995, n. 218 (Riforma del sistema italiano di diritto internazionale privato),第64条,见Brocardi.it,https://www.brocardi.it/legge-diritto-internazionale-privato/titolo-iv/art64.html。 ↩
  6. 第218/1995号法律,第67条第1款和第1-bis款,后者由2011年9月1日第150号立法令增补,见Brocardi.it,https://www.brocardi.it/legge-diritto-internazionale-privato/titolo-iv/ art67.html。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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