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两用物项制度与意大利
在意大利一侧,相应的规则是2021年5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21/821号条例(Regulation (EU) 2021/821),即经重订的两用物项条例,自2021年9月9日起适用。1出口其附件I所列两用物项须取得授权(第3条)。全面管控条款涵盖拟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拟在受禁运国家作军事最终用途,或作为非法出口的军用物项零部件的未列名物项(第4条)。一项特别条款涵盖可能被用于国内镇压或严重侵犯人权的网络监控物项(第5条)。如物项拟作此类用途,中介服务和技术援助亦须取得授权(第6条和第8条)。成员国可对非欧盟两用物项经其领土的过境实施管制(第7条),并可保留本国管制清单(第9条)。2
对于从意大利向瑞士的出口,该条例在实务中的负担较轻。瑞士属于欧盟通用出口授权EU001所涵盖的目的地之一,该授权允许在登记和报告的前提下,无需个别许可即可向一组紧密伙伴国家出口大部分附件I物项。3意大利出口商须向外交部下属的UAMA申请个别许可或总括许可。违法行为曾依据第221/2017号立法令第20条予以处罚。自其前三款于2026年1月24日起被废止后,涉及受欧盟限制性措施约束之货物的故意违法行为适用《刑法典》第275条之二(bis)至第275条之四(quater),涉及军用或两用货物的重大过失违法行为则适用第275条之五(quinquies)。根据第20条新增的第3款之三(ter),UAMA仍主管行政处罚。4因此,一家在意大利购买两用货物并拟在瑞士境外转售的提契诺州贸易商,必须遵守两套许可制度:针对向瑞士出口的意大利制度(通常由EU001涵盖),以及针对从瑞士再出口的瑞士制度。
《战争物资法》与再出口之争
战争物资由一部单独的法律调整,即1996年12月13日《战争物资联邦法》(《战争物资法》,WMA,SR 514.51)。该法规定战争物资的制造、中介、出口和过境须取得许可,并规定了许可的发放标准;自2021年修订以来,这些标准已直接写入该法本身。这些标准排除向卷入国内或国际武装冲突的国家出口。5外国政府购买瑞士战争物资时,必须签署一份不再出口声明,承诺未经瑞士同意不将该物资再出口。2022年和2023年,瑞士援引中立法以及对交战国的排除规定,拒绝了德国、丹麦和西班牙将瑞士制造的弹药和装甲车辆转交乌克兰的请求。6这些拒绝招致欧洲伙伴以及瑞士军工行业的强烈批评,后者眼见其欧洲客户转向不受此类限制的供应商。
在数次尝试失败之后,议会于2025年12月19日通过了《战争物资法》修正案。根据修订后的文本,凡出于外交政策、中立或安全理由需要时,瑞士将继续要求不再出口声明。向《战争物资条例》附件2所列、卷入武装冲突的伙伴国出口,如与中立以及瑞士的外交和安全利益相符,将获准许。经联邦委员会决定扩大后,该附件涵盖三十六个国家,包括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的全部成员。如存在特殊情况且为维护国家利益所必需,联邦委员会还将能够偏离许可标准。7在国民院2025年12月的版本中,享有优待的伙伴国群体包括二十五个西方国家,这些国家对瑞士武器的再出口原则上将获准许,但联邦委员会保有否决权。8由于针对该修正案发起了全民公决,公民投票定于2026年11月29日举行。9因此,在本文撰写之时,修订后的法律尚未生效。
《战争物资法》主要通过金融领域与卢加诺相关。自2013年起,该法禁止对受禁战争物资(即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杀伤人员地雷和集束弹药)的开发、制造或购置进行直接融资,并禁止旨在规避直接禁令的间接融资。10因此,提契诺州的银行和资产管理人必须将这些武器的生产商排除在贷款和投资产品之外,这一要求与可持续投资政策的排除清单相互重叠。
注释
- Regulation (EU) 2021/821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0 May 2021 setting up a Union regime for the control of exports, brokering, technical assistance, transit and transfer of dual-use items (recast), OJ L 206, 11.6.2021,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1/821/oj/eng。 ↩
- Regulation (EU) 2021/821(见上文),第3–9条。 ↩
- Regulation (EU) 2021/821(见上文),第12条第1款d项及附件II A节(欧盟通用出口授权EU001)。 ↩
- Decreto legislativo 30 dicembre 2025, n. 211(见上文),第12条第1款(废止Decreto legislativo 15 dicembre 2017, n. 221第20条第1–3款)、第9条第2款(第20条第3款之三)以及c.p.第275条之五(“commesso per colpa grave”);Bennato, Sistema Penale(见上文)(于2026年1月24日生效)。 ↩
- Federal Act of 13 December 1996 on War Material (War Material Act, WMA), SR 514.51,第22a条第2款a项(如“the country of destination is involved in an internal or international armed conflict”,则不予许可),由2021年10月1日联邦法插入,自2022年5月1日起生效(AS 2022 226), 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de/5/51/514.51-22a-30.html。 ↩
- 议会服务处2025年12月2日新闻(见上文)(欧盟国家就俄罗斯进攻乌克兰而提出的转交瑞士战争物资请求,被联邦委员会“mit Verweis auf das geltende Schweizer Recht”拒绝)。 ↩
- SECO, “Abstimmung über die Änderung des Kriegsmaterialgesetzes”, https://www.seco.admin.ch/de/abstimmung-kmg(“Partnerstaat (vgl. Anhang 2 der Kriegsmaterialverordnung)”;自7月1日起附件2涵盖三十六个国家)。 ↩
- 议会服务处2025年12月2日关于第25.024号议案的新闻,https://www.parlament.ch/de/services/news/Seiten/2025/20251202123844020194158159026_bsd104.a spx。 ↩
- SECO, “Abstimmung über die Änderung des Kriegsmaterialgesetzes”(见上文)(议会于2025年12月19日通过;公民投票于2026年11月29日举行)。 ↩
- WMA第8b条第1款和第8c条第1款,由2012年3月16日联邦法插入,自2013年2月1日起生效(AS 2013 295), 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de/5/51/514.51-8b-13.html 及 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de/5/51/514.51-8c-14.html。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