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视角
对辩护律师而言,法院的所在地和语言规则从调查第一天起就影响着辩护策略。对语言选择的申诉必须在程序开始时提出,因为在程序后期变更语言仅在例外情况下才被准许。来自德语区或法语区瑞士、在意大利语案件中担任辩护的律师,必须以意大利语工作或聘请提契诺州的同行。反之,提契诺州律师在德语或法语案件中亦然。被告人享有获得口译和笔译的保障,但律师必须确保对辩护至关重要的文件确实得到翻译。针对扣押及其他强制措施的申诉由贝林佐纳的申诉庭在短期限内审理。
为瑞士程序中的客户提供咨询的意大利律师还面临另一个问题,即他们能否亲自出庭。根据《联邦律师自由流动法》,欧盟(EU)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国国民,凡有权在本国以附件所列执业称谓之一从事律师职业的,可在自由提供服务的框架下在瑞士法院代理当事人。他们不登记于各州律师名册;在强制要求律师代理的情况下,他们必须与一名登记于州律师名册的律师共同执业。1实践中,贝林佐纳的意大利客户通常由瑞士律师(往往来自提契诺州)代理,意大利律师则负责协调在意大利进行的平行程序。G.III章介绍了在卡坦扎罗、米兰和雷焦卡拉布里亚的联合调查组和平行程序,在这些程序中,这种协调至关重要。
致执业者。当一项联邦刑事调查涉及卢加诺的客户时:
- 审查案件是否属于联邦管辖(《瑞士刑事诉讼法》第23–24条(CrimPC)),抑或仍由提契诺州检察院管辖,并及早就管辖权提出疑问,
- 核实联邦检察院(OAG)依据《联邦刑事当局组织法》第3条(StBOG)选择的语言,如其忽视相关人员的语言能力或主要文件的语言,应立即提出申诉,
- 申请口译和主要文件的翻译(CrimPC第68条,《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3款(ECHR)),
- 对于机构而言,应为可能依据《瑞士刑法典》第102条(SCC)启动的程序(包括处罚令)做好准备,并记录事实发生时已实施的组织措施,
- 根据尚未生效的2026年4月8日裁决,考虑合并或重组对未决刑事程序的影响,
- 在司法协助案件中,应在申诉庭充分陈述案情,因为向联邦最高法院的进一步上诉仅在特别重要的案件中才被准许,
- 在意大利有平行程序时与意大利律师协调,并确保在特定性原则的限度内使用各程序之间交换的文件。
注释
- 2000年6月23日《联邦律师自由流动法》(《律师法》,BGFA/LLCA),SR 935.61,第21条第1款和第2款以及第23条,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9/93/935.61-21-25.html和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9/93/935.61-23-27.html。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