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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B 20 及其在联邦法律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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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版本CDB 20于2018年6月13日通过,同年获得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批准,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1它回应了2016年12月7日FATF瑞士相互评估报告中指出的缺陷。其主要变化包括:将现金交易中识别合同相对方的门槛从25,000瑞士法郎降至15,000瑞士法郎;取消某些交易业务的门槛;对文件缺失情况下的开户采取更严格的规则;以及纳入视频和在线身份识别。2如果缺失的信息或文件未在开户后30天内补齐,账户必须冻结存取款;如果缺口无法弥补,则应终止业务关系。

自1977年以来,CDB的法律地位已发生根本变化。其实体条款即第1条至第57条,现已具有条例的法律地位,因为FINMA《反洗钱条例》(AMLO-FINMA)第35条宣布这些条款适用于银行和证券公司,且FINMA承认CDB为最低标准。其自第58条起的程序条款仍属瑞士银行家协会与其会员银行之间的合同性自律规范。3CDB本身声明,其旨在“具体落实《反洗钱法》所规范的若干尽职调查事项(《反洗钱法》第3条至第5条)”以及《瑞士刑法典》第305ter条所要求的注意义务,而针对较高风险业务关系的特别调查义务则规定于AMLO-FINMA。4执行工作仍在持续。2017年至2021年间,监督委员会共作出44项裁决,2011年至2016年间为52项。其中37项以合同违约金告终。与上一期相同,最高违约金为100万瑞士法郎,有14笔违约金达到或超过100,000瑞士法郎。大多数违规认定涉及在出现疑问时重新识别合同相对方或重新确定受益所有人的义务。截至2022年6月底,CDB约束着236家银行和24家证券公司。5瑞士银行家协会已宣布,下一次修订不会早于2027年1月1日生效,因为它取决于新的联邦法人透明度登记册的实施。6

常见误解。CDB常被描述为不具法律效力的自愿性守则。自1977年起,它就是每家银行与瑞士银行家协会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通过最高1,000万瑞士法郎的合同违约金加以执行。自《反洗钱法》和FINMA相关条例实施以来,其实体条款还通过AMLO-FINMA第35条,对银行和证券公司具有条例的法律效力。因此,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合同违约金、FINMA的监管措施,并且在忽视识别受益所有人的情况下,导致依《瑞士刑法典》第305ter条承担刑事责任。

注释

  1. SBA, “CDB 20: revised code of conduct in the area of the fight against money laundering”,2018年7月31日,https://www.swissbanking.ch/en/news-and-positions/news/cdb-20-revised-code-of-conduct-in-the-area-of-the-fight-against-money-laundering;FINMA,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https://www.finma.ch/en/supervision/cross-sector-issues/combating-money-laundering/(CDB 20于2018年获FINMA批准);CDB 20(同前),第69条。 ↩
  2. SBA, Commentary on the Agreement … (CDB 20)(同前)(2016年12月7日FATF相互评估报告;门槛);SBA,2018年7月31日新闻(同前)(30天规则;视频和在线身份识别);CDB 20(同前),第4条第2款、第9条、第10条和第45条第4款。 ↩
  3. SBA,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同前)(第1–57条通过AMLO-FINMA第35条具有条例地位;自第58条起的程序条款属合同性质);SBA, Tätigkeitsbericht 2017– 2021(同前),第6–7页;SBA, Commentary on the Agreement … (CDB 20)(同前)(最低标准);2015年6月3日FINMA《反洗钱条例》(AMLO-FINMA),SR 955.033.0,第35条(“gelten für Banken und Wertpapierhäuser die Bestimmungen der Vereinbarung vom 13. Juni 2018 über die Standesregeln zur Sorgfaltspflicht der Banken (VSB 20)”),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5.033.0-35-37.html。 ↩
  4. CDB 20(同前),第2条。 ↩
  5. SBA, Tätigkeitsbericht 2017–2021(同前),第2–5页。 ↩
  6. SBA,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同前)。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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