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与FATCA
2025年的瑞士交换网络
第E.II章追溯了瑞士如何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为何选择自2017年起收集数据并自2018年起交换数据,以及意大利税务局(Agenzia delle Entrate)如何在其合规提示函中使用瑞士数据。本节讨论该网络的现状以及2026年1月1日生效的修订。在2025年9月的交换中,瑞士与110个国家和地区交换了信息,其中与84个国家和地区的交换是互惠的。瑞士从26个国家接收数据而不向其发送数据:其中13个国家未达到关于保密和数据安全的国际要求,另有13个情形则是瑞士自行决定不发送数据。瑞士未与俄罗斯交换任何数据。瑞士金融机构申报了约380万个账户,瑞士则收到了约350万个由瑞士居民在境外持有的账户信息。1
瑞士与意大利之间的关系受瑞士与欧盟(EU)之间关于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协定规管;该协定通过2015年5月27日的议定书取代了2004年的储蓄协定。意大利属于互惠伙伴之列,因此提契诺州税务机关接收关于提契诺州居民的意大利账户数据,正如意大利税务局接收关于意大利居民的瑞士数据一样。2 对于越来越多迁居提契诺州但仍在意大利银行保留账户的意大利公民而言,这一互惠信息流十分重要。他们的意大利账户会申报给联邦税务局,并经由联邦税务局转交至州税务机关,由后者与财富税申报表进行核对。
谁申报,谁被申报
申报义务由瑞士金融机构承担:银行、托管机构、特定保险公司和投资实体。投资实体包括集合投资计划,以及在卢加诺尤为重要的、其总收入主要来自金融资产投资且由另一金融机构管理的信托和公司。3 因此,一家持有由独立资产管理人依全权委托管理的证券投资组合的提契诺州 SA,本身就可能是负有申报义务的金融机构。相反,对于消极非金融实体,银行会对其进行穿透,申报其控制人。自2017年以来,对卢加诺控股公司、列支敦士登基金会以及由提契诺州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进行分类,一直是当地合规行业技术性最强的工作之一。4
CRS 中的控制人概念源自 FATF 对受益所有人的定义,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与 TJPG 中的受益所有人相一致;不过,CRS 将信托的所有委托人、受托人、保护人和受益人均视为控制人,而不论其是否具有控制权。5 这种一致性将便于联邦税务局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AEOI)数据与透明度登记册进行交叉核对,因为税务机关属于有权查阅登记册的机关之列。
注释
- finews.ch,2025年10月10日(同上)。 ↩
- 2004年10月26日瑞士联邦与欧洲联盟之间关于为改进国际税收遵从而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的协定,SR 0.641.926.81,经2015年5月27日议定书修订,该议定书于2016年6月17日经联邦议会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0.6/0.64/0.641.926.81-preface-1.html。其沿革参见第E.II章。 ↩
- 2015年12月18日《联邦税务事项国际自动信息交换法》(AEOI 法),SR 653.1,第2条,结合 CRS 第VIII.A.6节(投资实体),以及联邦税务局的指引 Wegleitung Standard für den automatischen Informationsaustausch über Finanzkonten。 ↩
- CRS 第VIII.D.9节(消极非金融实体)及第VIII.D.6节(控制人);OECD,Commentaries on the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关于信托和基金会。 ↩
- CRS 第VIII.D.6节及其评注,据此委托人、受托人、保护人及受益人始终被视为信托的控制人。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