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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隔离与加密资产及数字资产的托管

《联邦债务执行与破产法》第242a条

2021年以前,客户的比特币由一家已破产的交易所持有时,其法律地位并不明确。瑞士破产法允许依据1889年4月11日《联邦债务执行与破产法》(DEBA,SR 281.1)第242条,将第三方所有的动产从破产财产中分离出来;但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物,无法成为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客体。因此,托管机构的客户至多享有要求返还代币的合同债权,而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会被转换为金钱债权,并按第三顺位债权人的分配比例受偿。《分布式账本技术法》(DLT Act)以新增的DEBA第242a条填补了这一空白。根据该条,对于破产人在破产宣告时享有处分权、且由第三方主张权利的加密资产,由破产管理人决定是否予以交还。如果破产人已承诺随时为第三方备妥该等资产,并且该等资产或单独归属于该第三方,或归属于一个共同体且能够明确该第三方在共同资产中所占份额,则该主张成立。1

这两项条件对应实践中采用的两种托管形式。在单独托管中,每位客户在区块链上拥有一个独立地址,其私钥由托管机构持有。在集合托管中,托管机构在一个或多个地址上持有众多客户的代币,并在内部账簿中记录每位客户的份额。DEBA第242a条对两种形式均予保护,前提是托管机构随时为客户备妥代币,且客户的份额可在任何时点确定。托管机构如将代币出借给第三方、用于自营交易或作为担保物出质,便不再是随时备妥代币,其结果是客户丧失分离权,沦为普通债权人。分离事项由破产管理人决定。如破产管理人认为某项主张不成立,则为客户设定二十天期限,令其向破产地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者,其主张即告丧失(DEBA第242a条第3款)。交还费用由提出请求的人承担,破产管理人可要求预付(第4款)。2

数据访问与银行方面

相关条文DEBA第242b条适用于数据处于破产财产控制之下的情形。在此情形下,任何证明自己对该等数据享有法定或合同权利的第三方,均可视其权利性质,要求访问该等数据或要求交出该等数据。该条涵盖由服务提供商(例如云服务提供商)存储的私钥、文件和其他数据。如破产管理人认为该主张不成立,则设定二十天的起诉期限;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前,该等数据既不得销毁,也不得变价。费用由请求访问的人承担,并可要求其预付。3就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而言,如客户持有私钥,而服务提供商持有加密备份或访问所需的其他数据,该条即具有意义。

银行法也作了相应修订。《瑞士银行法》(BankA)第16条第1bis项现将银行为其托管账户客户持有的加密资产,纳入银行破产时予以分离的托管资产范围,条件同样是随时备妥以及单独归属或集合归属。BankA第37d条规定,第16条所指的托管资产依照《联邦中介证券法》(FISA)第17条和第18条予以分离;对于集合托管的资产,如出现短缺,则适用该法第19条。4这一修订对资本要求产生了实际影响。对于在破产时予以分离、因而不受银行债权人追索的客户资产,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不要求银行为其持有资本。如不满足分离条件,客户的代币即成为银行的负债,银行须如同对待存款一样,为其持有资本和流动性。DLT Act还在《银行法》中增加了一条关于加密资产的规定,即BankA第4sexies条:如业务风险使之适当,FINMA可在个案中就银行为客户作为托管资产持有的加密资产设定最高金额。FINMA尤其会考虑该等资产的功能、所依托的技术以及风险缓释因素。5

注释

  1. DEBA第242a条第1款和第2款,德文文本见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2/28/281.1-242a-273.html(“jederzeit bereitzuhalten”;“individuell zugeordnet”;“einer Gemeinschaft zugeordnet ... und ersichtlich ist, welcher Anteil am Gemeinschaftsvermögen dem Dritten zusteht”),由DLT Act增订,自2021年8月1日起生效。另见Mondaq上发表的一篇关于瑞士法下托管与质押的文章,https://www.mondaq.com/article/1418688(下文简称Mondaq,托管与质押)。 ↩
  2. DEBA第242a条第3款(二十天期限;权利丧失)和第4款(费用;预付),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2/28/281.1-242a-273.html;关于动产的平行规则为DEBA第242条第2款,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2/28/281.1-242-272.html。 ↩
  3. DEBA第242b条第1–3款,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2/28/281.1-242b-274.html(“gesetzliche oder vertragliche Berechtigung an den Daten”;“Zugang zu diesen Daten oder deren Herausgabe”;二十天;在作出裁决前数据不得“vernichtet oder verwertet”;费用及预付),由DLT Act增订,自2021年8月1日起生效。第4款保留了依据联邦和州数据保护法享有的访问权。 ↩
  4. BankA第16条第1bis项,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9/95/952.0-16-44.html(银行已承诺随时为托管账户客户备妥的加密资产,单独归属或归属于份额明确的共同体;由DLT Act增订,自2021年8月1日起生效);BankA第37d条,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9/95/952.0-37d-81.html(依FISA第17条和第18条分离;集合托管出现短缺时适用FISA第19条)。另见Mondaq,托管与质押(同上)(托管资产“separated from the custodian's insolvency estate”)。 ↩
  5. BankA第4sexies条,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9/95/952.0-4sexies-27.html(“kann die FINMA im Einzelfall einen Höchstbetrag festlegen”;功能、技术及风险缓释因素),由DLT Act增订,自2021年8月1日起生效。关于资本处理,见FINMA第08/2023号指引(下文)。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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