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与现代支付法
汇款在瑞士依然是一种经济现实,只是资金流向已经逆转。瑞士如今是移民输入国,外国居民从瑞士向其海外家人汇款。根据1997年10月10日《反洗钱法》(AMLA,SR 955.0),汇款业务属于金融中介活动;该法适用于提供支付交易服务的人,特别是为第三方办理电子转账者(AMLA第2条第3款b项)。1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关于资金或价值转移服务(第14项建议)和电汇(第16项建议)的国际标准,所针对的正是湖区移民经济曾面临的同一问题:远距离转账需要可信赖的中间人,而这些中间人可能被滥用。
索托切内里地区公证登记簿中记载的、经同村人“亲手”转交的非正式汇款,与FATF在其关于hawala及类似网络的研究中所分析的非正式价值转移系统相似。这类系统建立在亲缘、声誉和相互义务之上,为无法获得正规银行服务的群体提供快捷、低成本且可靠的服务。现代监管要求登记和客户身份识别,反映出人们担心这些同样的特点使其易被滥用。历史比较既不为非正式系统辩护,也不为监管辩护;它所表明的是,基于信任的网络与正式管控之间的张力由来已久。
嫁妆、家族基金会与信托
嫁妆在近代早期于女儿出嫁时转移财富并为妻子保全财产,如今已从瑞士和意大利法律中消失。在意大利,1975年的家庭法改革(1975年5月19日第151号法律)废除了嫁妆并禁止设立嫁妆(《意大利民法典》第166-bis条)。2在瑞士,依《瑞士民法典》第335条(SCC)可为家庭成员的教育、置办嫁资或扶助而设立的家族基金会,以现代形式保留了旧时嫁妆的资助目的。联邦最高法院一贯认为,仅以扶养家庭成员为目的、而无特定需要的家族基金会无效,这限制了其在现代财富规划中的用途。3
自1985年7月1日《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海牙公约》(SR 0.221.371)于2007年7月1日对瑞士生效,连同PILA中关于信托的相应新条文(PILA第149a条及以下各条)一并施行以来,瑞士法律即承认外国信托。4第E.III章所讨论的提契诺受托人和受托服务机构,如今为意大利及国际家族管理信托和基金会。其背后的需求,与促使移民家族设立限定继承、捐建小礼拜堂和置办嫁妆的需求相同:在为个别成员提供保障的同时,使家族财富跨越世代和国界保持完整。
近代早期 功能 现代对应 工具 Procura(经公证人 代缺席的 代理(CO第32条及以下各条); 制作的授权书) 所有人行事 预先委托 不分家的家庭 兄弟共同 indivisione(《瑞士民法典》第336条及以下各条) 共同体 管理 汇票 转账与汇兑 银行转账,AMLA下的支付服务 嫁妆 为女儿 家族基金会(《瑞士民法典》第335条), 提供资助 信托 Fedecommesso 保持地产 信托、基金会 完整 vicinanza 与村庄的 原籍地(《联邦宪法》第37条), 成员资格 持久纽带 patriziato
表3:移民经济的近代早期工具及其现代 对应。本表显示的是功能上的相似性,并不意味着法律上的延续性。
注释
- 1997年10月10日《反洗钱法》(AMLA),SR 955.0,第2条第3款b项,文本见 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de/9/95/955.0-2-5.html。 ↩
- Legge 19 maggio 1975, n. 151, Riforma del diritto di famiglia, Gazzetta Ufficiale, 文本见 http://lnx.ispitalia.org/wp-content/uploads/L_151_1975.pdf;Codice civile, 第166-bis条,“Divieto di costituzione di dote”,由第151/1975号法律第47条增设,Brocardi.it, https://www.brocardi.it/codice-civile/libro-primo/titolo-vi/capo-vi/sezione-i/art166bis.html。 ↩
- Grüninger, “Historisches Missverständnis?”(前引),论自 BGE 71 II 86(1945年)以来的限制性判例以及 BGE 108 II 393。 ↩
- Übereinkommen vom 1. Juli 1985 über das auf Trusts anzuwendende Recht und über ihre Anerkennung, SR 0.221.371, Fedlex ELI https://www.fedlex.admin.ch/eli/cc/2007/375/de;联邦司法局(Federal Office of Justice),“Haager Trust-Übereinkommen”, https://www.bj.admin.ch/de/haager-trust-uebereinkommen,关于该公约及PILA相关修订于2007年7月1日施行。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