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今日将家族与财富迁往瑞士

从庇护到居留许可

1555年的洛迦诺人迁往苏黎世,是因为别无选择。而今天迁居瑞士的富裕家族,通常是出于自主选择,原因包括安全、税务、教育、生活质量,或靠近其银行和顾问。然而,他们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在结构上与十六世纪颇为相似。一个迁居的家族需要居留权;必须了解自己将如何被征税;可能希望在适当时候取得公民身份;还必须决定如何持有资产并将其代代相传。十六世纪“保护”与“公民身份”之间的区分,以现代形式延续为居留许可与入籍之间的区分:前者可以迅速获批,后者则需要多年的居住和融入。以下各小节从执业者的角度概述主要的法律工具。意大利家族在提契诺州的税务问题(包括意大利针对新居民的统一税)在第 E.V 章中讨论,意大利企业家的迁居问题则在第 H.II 章中讨论。

无收入活动者的居留

欧盟(EU)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国国民若不在瑞士工作,只要拥有充足的财务资源以及覆盖全部风险的医疗和意外保险,即可依据《人员自由流动协定》取得居留许可。该许可(B EU/EFTA)不受配额限制。1对于其他国家的国民,《联邦外国人与融合法》(FNIA,SR 142.20)及其实施条例《入境、居留与就业条例》(OASA,SR 142.201)规定了两条主要途径。根据《联邦外国人与融合法》第28条(FNIA),不再从事收入活动的外国人,若已达到联邦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年龄、与瑞士有特殊的个人联系并拥有必要的财务资源,可获准入境居留。《入境、居留与就业条例》第25条(OASA)将最低年龄定为55岁,并明确规定,特别是在申请人曾较长时间在瑞士逗留(例如度假、求学或工作),或在瑞士有近亲属的情况下,即存在特殊的个人联系。2申请人不得在瑞士或国外从事收入活动,但管理其自有资产除外。

对于来自第三国的较年轻申请人,各州可依据 FNIA 第30条第1款第b项,结合 OASA 第32条,基于重要的公共利益授予居留许可;后者允许出于重要的财税理由准予入境居留。实践中,这一途径用于将缴纳大额税款的富裕人士,他们往往适用下文所述的定额税制度。州主管机关审查申请后,将其转交国家移民秘书处(SEM),并须经其批准。3各州对于以财税理由发放许可所要求的最低税收自行设定标准,提契诺州的做法与日内瓦、沃州、瓦莱州、楚格或格劳宾登州均有所不同。4基于财税利益的许可,是近代早期瑞士城市选择性接纳政策的现代对应物——那些城市欢迎其技能或资本有益于公共福祉的新来者,而限制那些可能与既有市民竞争的人。

注释

  1. Kanton Appenzell Innerrhoden, Amt für Wirtschaft and Kantonale Steuerverwaltung, Merkblatt Bewilligungsprozess Pauschalbesteuerung, https://www.ai.ch/themen/steuern/publikationen/merkblaetter/merkblatt-bewilligungsprozess-pauschalbesteuerung.pdf/@@download/file/Bewilligungsprozess%20Pauschalbesteuerung.pdf(2026年10月4日查阅):对于无收入活动的 EU/EFTA 国民,要求“ausreichende finanzielle Mittel und eine alle Risiken abdeckende Kranken- und Unfallversicherung”,发放 B EU/EFTA 许可,不设配额。法律依据:1999年6月21日瑞士联邦与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之间的《人员自由流动协定》(AFMP),SR 0.142.112.681,附件一第24条第1款,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0.1/0.14/0.142.112.681-annexI-lvlu1-lvlV-24-52.html(2026年10月5日查阅):“ausreichende finanzielle Mittel”以及“der sämtliche Risiken abdeckt”的医疗保险。 ↩
  2. Omnilex,关于 AIG 第28条的评注页面,https://app.omnilex.ai/de/sources/commentaries/ch-fedlex--142.20--28(2026年10月4日查阅),其中援引了 AIG 第28条和 VZAE 第25条(最低年龄55岁;此前较长时间的逗留;近亲属;财务资源高于补充福利的门槛;除管理自有资产外不得从事收入活动)。2005年12月16日《联邦外国人与融合法》(FNIA),SR 142.20;2007年10月24日《入境、居留与就业条例》(OASA),SR 142.201。 ↩
  3. Kanton Appenzell Innerrhoden, Merkblatt Bewilligungsprozess Pauschalbesteuerung(见上文):55岁以下第三国国民依据 VZAE 第32条“aus wichtigen fiskalischen Gründen”取得居留许可;须经 SEM 批准。 ↩
  4. 各州对以财税理由发放许可的最低税收要求并未统一公布。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计划在瑞士设立或拓展业务?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个信息门户网站,介绍来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华区、中亚和高加索地区、亚洲其他地区、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业和企业家在瑞士经商需要了解的内容:公司法、商业合同、许可、银行、税务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咨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于苏黎世的律师事务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领导下就瑞士法律的各个领域提供咨询。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项目 与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谈 公司设立、股东协议和商业协议、收购、许可、银行账户、税务和居留许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咨询,并与您在本国的律师以及根据需要与其他法域的当地律师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