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退税程序
来源地减免与退税减免
协定税率的价值取决于程序能否兑现。协定将给予优惠税率的程序交由各国国内法以及主管当局之间的安排确定。1由此存在两种模式。在来源地减免模式下,支付人在支付时根据收款人提供的文件适用协定优惠税率。在退税减免模式下,支付人按国内法全额预扣税款,收款人再申请退还超额部分。意大利根据所得类型及支付时可获得的文件,两种模式均予提供。瑞士仅在针对重大持股的申报程序中给予来源地减免。对于证券投资组合的股息和利息,瑞士一律采用退税方式:全额预扣35%,意大利投资者须申请退还股息的20%或利息的22.5%。
两种模式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在退税方式下,收款人须在退税到账之前垫付超额税款。对于持有瑞士股票投资组合的意大利投资者而言,每笔股息的20%会被占用数月甚至数年。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流动性成本可能相当可观;而金额较小的私人投资者往往因程序成本超过退税金额而放弃申请。卢加诺的银行对此推出了代客户提交退税申请的服务(通常收取费用),并建议客户通过能够集中申报的意大利中介机构持有瑞士股票。
意大利居民的瑞士退税
意大利居民如欲取回瑞士预扣税,须向位于伯尔尼的联邦税务局提交第95号表格。2该表格要求附有意大利税务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以及申请人为该所得受益所有人的声明。申请必须在应税款项到期日所在日历年度结束后三年内提交。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得中断或延长。申请提交后,退税请求权本身另适用五年的时效期间,且仅因申请人旨在实现该请求权的行为而中断。3联邦税务局在2022年9月13日的一份通告中澄清了这些期限,尤其针对其未经正式决定而非正式驳回的申请。
瑞士税务机关对退税申请的审查十分审慎。过去,它要求意大利居民证明其已在意大利主动申报该所得;意大利学界批评这一要求在协定中缺乏依据,因为协定减征瑞士税款的唯一条件是申请人为该所得的受益所有人。4联邦行政法院此后确认,受益所有权依来源国法律判定,且应由申请人举证。5涉及金额巨大或异常、在股息日前不久新近购入股份、证券借贷或对冲股份经济风险的衍生工具的申请,会接受股息剥离方面的审查。根据瑞士实践,负有将股息转付他人义务、或不承担股份经济风险的申请人,无权获得退税。因此,为意大利客户提交申请的卢加诺银行会保存购买日期及任何对冲交易的记录。
注释
- 协定第29条第1款、第2款及第4款,文本(见上文):退税“a richiesta dell'interessato o dello Stato di cui esso è residente”,申请须“in osservanza dei termini stabiliti dalla legislazione dello Stato contraente tenuto ad effettuare il rimborso”提交,主管当局“stabiliranno di comune accordo ... le modalità di applicazione del presente articolo”。 ↩
- ESTV,“Italia”,法文版,https://www.estv.admin.ch/fr/italie(意大利居民申请退还瑞士预扣税适用第95号表格);联邦行政法院A-4469/2020(见上文)(以第95号表格提交申请)。 ↩
- ESTV,“Verjährungsfristen Rückerstattung Verrechnungssteuer”,https://www.estv.admin.ch/de/verjaehrungsfristen-rueckerstattung-verrechnungssteuer(日历年度结束后三年;五年时效期间仅因申请人的行为而中断)。PwC Switzerland,“Unklarheiten bei der Verrechnungssteuer betreffend Wiedereinreichungsfristen gemäss der Mitteilung der ESTV vom 13. September 2022 geklärt”,https://www.pwc.ch/de/insights/steuern/unklarheiten-bei-der-verrechnungssteuer-betreffend-wiedereinreichungsfristen-gemaess-der-mitteilung-der-estv-vom-13-september-2022-geklaert.html。ESTV,2022年9月13日Mitteilung-019-V-2022,https://www.estv.admin.ch/dam/de/sd-web/CRXwZ24WXmmN/estv-mitteilung-019-v-2022-de.pdf(根据StADG(SR 672.2)第27条第1款,协定申请的期限为三年;相对时效期间为五年,其中断类推适用VStG第17条第1款和第3款)。 ↩
- Riccardo Scandroglio,“La richiesta di rimborso dell'imposta preventiva Svizzera”,EC News,2016年8月23日,https://www.ecnews.it/fiscale/fisco-e-patrimonio/fisco-internazionale/richiesta-rimborso-imposta-preventiva-svizzera/。 ↩
- 联邦行政法院A-4469/2020(见上文)。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