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柱3a、既得福利与提前支取
意大利5%的规则涵盖AVS和LPP给付。第三支柱受约束私人养老储蓄(第3a支柱)的给付以及养老金过渡账户(conti di libero passaggio)的给付,在第76条中并未明确提及。就意大利规则而言,养老金过渡账户是否属于第二支柱,取决于其法律性质,因为此类账户中持有的资本源自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仍受LPP框架的约束。意大利税务局在2020年第3/E号决议中,将该规则适用于已转入养老金过渡账户(conto di libero passaggio)的第二支柱资本。相反,第3a支柱给付源自自愿储蓄,不在该条款的文义范围之内。1这些给付视其定性,在意大利按普通税率或分离征税方式纳税;对其征收的瑞士源泉税,视其是否被视为因过去雇佣关系而支付的养老金,可依协定第18条或第21条予以退还。提前提取养老金资本又引发另一个问题。根据瑞士法律,永久离开瑞士的人可以现金方式提取其过渡给付,但如果其迁往欧盟成员国并在当地须参加强制保险,则LPP资本中的强制部分除外。2此类提取或养老金过渡账户的支付,在意大利是否构成可适用5%税率的LPP给付,取决于其在瑞士法律下的法律性质。顾问应在付款之前,从养老机构取得关于资本来源的说明。
注释
- Agenzia delle Entrate,2020年1月27日第3/E号决议(见上文)(资本“trasferito automaticamente dall'ente gestore su un conto di 'libero passaggio 2° pilastro'”;1991年第413号法律第76条第1-bis款指的是瑞士老年、遗属和残疾职业养老金计划(LPP)的给付,该决议并未将其扩展至第3a支柱)。 ↩
- 1993年12月17日《联邦职业老年、遗属和残疾养老金计划过渡给付法》(《过渡给付法》,FZG),SR 831.42,第5条第1款a项(“sie die Schweiz endgültig verlassen; vorbehalten bleibt Artikel 25f”)及第25f条第1款(在所列情形下,不得以现金支付BVG第15条规定的强制性退休资产),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8/83/831.42-5-8.html 及 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8/83/831.42-25f-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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