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跨境劳动者与“新”跨境劳动者
该协定的政治关键在于第9条规定的过渡制度。在协定生效之日,或在2018年12月31日至生效之日期间,在格劳宾登州、提契诺州或瓦莱州作为跨境劳动者为当地雇主工作或曾经工作的人员,继续仅在瑞士纳税。对于这些人员,瑞士继续向意大利支付40%的补偿,直至2033年。意大利不对其瑞士受雇所得征税。1Samuele Vorpe指出,这一过渡制度使1974年模式无限期延续,因为只要该人继续符合跨境劳动者的条件,其身份就一直存续。2税务机关将这些人员称为vecchi frontalieri(老跨境劳动者),而将所有其他人员称为nuovi frontalieri(新跨境劳动者)。
对于新跨境劳动者而言,税负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瑞士按普通税率的80%征收源泉税。为此,各州税务机关适用专门的税率表,在提契诺州称为R、S、T、U和V表,以取代普通的A、B、C、H和G表。3意大利则对全部薪金征收IRPEF及大区和市镇附加税,并抵免瑞士税款。第83/2023号法律缓和了这一影响。该法律规定,作为跨境劳动者取得的受雇所得中,首10,000欧元免征意大利所得税;在瑞士领取的家庭津贴不计入IRPEF税基;在瑞士向行业提前退休计划缴纳的费用可予扣除。该法律还设立了一项国家基金,在2033年之前每年向边境市镇拨付8900万欧元,以替代其失去的部分补偿;另设立一项边境地区发展基金,可用于资助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意大利医护人员的工资补贴。另一项规定使意大利失业救济金(NASpI)在前三个月与瑞士的救济金水平相协调。4提契诺州媒体估计,在较高收入水平下,新跨境劳动者与老跨境劳动者相比,由此产生的不利差额每年最高可达约20,000欧元,但这一数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情况。5
| 特征 | 老跨境劳动者 | 新跨境劳动者 |
|---|---|---|
| 适用对象 | 2018年12月31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在职者 | 所有其他符合第2条条件者 |
| 瑞士税 | 专属征税,普通税率 | 最高为普通税率的80% |
| 意大利税 | 不对瑞士薪金征税 | IRPEF并予抵免,10,000欧元免税 |
| 对意大利的补偿 | 40%,至2033年 | 无 |
表3:2020年12月23日协定下的两种制度。资料来源:见本节脚注。
注释
- Foglio informativo e FAQ(见上文);Vorpe(见上文)。 ↩
- Vorpe(见上文)。 ↩
- Repubblica e Cantone Ticino, Divisione delle contribuzioni, Direttiva sull'applicazione del Decreto Omnibus(2024年10月),https://www4.ti.ch/fileadmin/DFE/DC/DOC-IF/nuovo_accordo/Direttiva_applicazione_Decreto_Omnibus.pdf。 ↩
- Camera dei deputati,档案(见上文)(免税额由7,500欧元提高至10,000欧元;家庭津贴不计入IRPEF税基;提前退休缴费可予扣除;2033年之前每年8900万欧元;边境地区发展基金;NASpI在前三个月与瑞士救济金水平看齐)。 ↩
- Tio.ch,“Frontalieri: una crescita strutturale che ridisegna il confine”(见上文)。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