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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文书、海牙认证与法院用译文

提契诺州的公证人

提契诺州属于拉丁公证传统,这一传统为其与意大利以及法语区各州所共有。公证人是公职人员,负责起草和认证公证书(atti pubblici),保管原件并出具经核证的副本。瑞士联邦法律对许多行为规定须采用公证书形式,其中包括土地买卖(《瑞士债务法》(CO)第216条第1款)、SA(股份有限公司)或Sagl(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公司章程的修订、继承合同以及公证遗嘱。各州负责规范相关程序和该职业。1在提契诺州,公证是一种自由职业,由通过了单独公证考试的律师执业,因此大多数公证人以avvocato e notaio(律师兼公证人)身份执业。设于上诉法院(Tribunale d'appello)的Commissione per il notariato(公证委员会)负责监督准入和纪律事宜。2对意大利客户而言,这一结构并不陌生。提契诺州的公证人与意大利公证人一样,向当事人宣读公证书,核查其身份和行为能力,并对该行为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这种相似性可能会造成误导。意大利公证人是一个封闭职业的成员,职位数量固定并通过竞争性考试分配,按地区公证委员会和全国公证委员会组织。其公证书作为《意大利民法典》(c.c.)第2699条及以下各条所规定的atto pubblico(公证书),具有很强的证明力。提契诺州的公证人则在州一级的制度内执业,该制度的规则与其他州不同,其公证书依据联邦法律在全瑞士范围内获得承认。电子公证书和电子认证在瑞士已实行数年。《商业登记条例》(CRO)就其形式援引了关于电子公证书的联邦条例。3意大利同样已引入电子公证书。由于两国制度互不连通,一国的电子公证书仍须转换为另一国所接受的形式。

意大利公证文书在瑞士登记簿中的使用

在意大利作成的公证文书可能因多种目的而需要在提契诺州使用:证明意大利公司代表人的代理权限、转让瑞士公司的股份、记录意大利股东的决议,或为土地交易设立授权书。《商业登记条例》对在境外作成的公证书和认证作出规定。根据CRO第25条第1款,这些文书须附有主管外国机关的认证,并且除条约另有规定外,须经外国政府以及瑞士外交或领事代表机构的认证。在联邦法律要求公证书的情况下,登记机关可依据CRO第25条第2款,要求提供外国程序与瑞士程序等效的证明,必要时可通过专家意见予以证明。4在意大利与瑞士之间,取代逐级认证链条的条约是《海牙认证公约》(Apostille公约)。

等效性问题对于瑞士法律保留须以公证书作成的行为尤为重要,例如公司的设立或章程的修订。瑞士实践在某些情况下接受外国公证书,在另一些情况下则予以拒绝,登记机关享有裁量权。意大利公证人作成的公证书一般被视为可与瑞士公证书相比,因为意大利公证人属于同一拉丁传统;但该公证书还必须满足瑞士法律的实体要求,例如章程的内容以及设立时所需的声明。在实践中,卢加诺的律师通常让瑞士公司文书在提契诺州公证人面前签署,必要时通过一名持有在意大利出具、经公证并加注Apostille认证的授权书的代理人进行。对于提契诺州的土地,土地登记簿无论如何都会要求一份符合瑞士法律、并由依州规则对土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公证人作成的公证书。5

注释

  1. 《瑞士债务法》第216条第1款,意大利文文本见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2/22/220-216-230.html;KMU-Portal,Confronto delle forme giuridiche(见上文)(SA和Sagl的设立须采用公证书)。《瑞士民法典》(CC)最终编第55条(各州对公证书的管辖权)。 ↩
  2. 提契诺州,“Tribunale d'appello”(见上文):“Presso il Tribunale di appello hanno sede la Commissione per l'avvocatura, la Commissione per il notariato e la Commissione ticinese per la formazione dei giuristi.”提契诺州公证人须为获准执业律师的要求源自该州的Legge sul notariato。 ↩
  3. CRO第20条第3款(见上文),援引关于电子公证书和电子认证的条例(OAPuE)。《意大利民法典》第2699–2700条(atto pubblico及其证明力);关于意大利公证制度的组织,见Legge 16 febbraio 1913, n. 89。 ↩
  4. CRO第25条第1–2款(见上文)。 ↩
  5. 关于瑞士登记机关对外国公证书的接受,以及土地交易须由对土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公证人作成公证书的原则,参见关于《瑞士民法典》最终编第55条和CRO第25条的评注。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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