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分支机构还是控股公司:管理地与常设机构
新设瑞士公司及其实际管理地
大多数将业务带到提契诺州的意大利企业家,都是通过新设一家瑞士公司(SA或Sagl)来实现的。相关公司法内容见第F.II章,该章还讨论了至少一名有权代表公司的人须在瑞士有住所的要求。决定该架构能否奏效的税务问题,是实际管理地。根据经第209/2023号立法令修订的TUIR第73条第3款,如公司在纳税期间的大部分时间内,其注册地、实际管理地或主要日常管理位于意大利,则该公司为意大利居民。实际管理地被定义为“持续且协调地作出涉及公司整体的战略决策”,日常管理则被定义为“持续且协调地实施涉及公司整体的日常管理行为”。1
这两项定义将分析的焦点转向人。一家瑞士公司,如其战略决策由居住在瓦雷泽的所有人作出,或其日常业务由在意大利工作的员工开展,则无论其登记内容如何,按上述任一标准均属意大利居民。所有人已迁居卢加诺的情形较为有利。如他居住在提契诺州、在当地作出战略决策,并在卢加诺雇用员工开展日常业务,则该瑞士公司是在瑞士管理的。难点在于过渡期。迁居后的最初几个月里,所有人往往仍有大量时间待在意大利,意大利员工继续与瑞士公司的客户打交道,而新设的卢加诺办公室尚未招聘到自己的员工。在日后的任何税务稽查中,该时期的董事会会议记录、电子邮件和出行记录都会受到审查。
控股架构与第73条第5-bis款的推定
一种常见的架构是在意大利经营性公司之上设立一家瑞士控股公司。企业家迁往提契诺州,将其在意大利公司中的股份出资或出售给新设的瑞士控股公司,然后通过该控股公司收取股息。TUIR第73条第5-bis款设立了一项可反驳的推定:持有意大利公司控股权的外国实体,如直接或间接受意大利居民控制,或由多数成员为意大利居民的董事会或同等机构管理,则推定为意大利居民。2该推定在外国实体财政年度结束时进行评估;就个人而言,家庭成员的表决权须合并计算。如企业家已真正成为瑞士居民,且控股公司的董事会主要由瑞士居民组成,则两项条件均不满足,推定不适用。如他仍为意大利居民,或其继续居住在米兰的成年子女持有多数,则推定生效。此时,控股公司必须证明其战略决策是在瑞士作出的。
控股架构还引出预扣税问题。根据瑞士与欧盟之间关于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协定第9条,如瑞士控股公司持股至少25%且已持有至少两年,并满足反滥用条件,意大利公司向其支付的股息可免征意大利预扣税。第F.II章介绍了税务局2023年就此作出的决议,第H.III章介绍了相关程序。如瑞士控股公司仅为导管公司,或意大利税务机关将其视为意大利居民,则无法享受该减免;因此,控股公司的管理地与经营性公司的管理地同样重要。
注释
- TUIR第73条第3款,经2023年12月27日第209号立法令修订,文本见Brocardi.it,https://brocardi.it/testo-unico-imposte-redditi/titolo-ii/capo-i/art73.html。英文表述依据该来源的摘要 [R as to the exact Italian wording]。 ↩
- TUIR第73条第5-bis款(Brocardi.it,同上),包括在财政年度结束时进行评估以及合并计算家庭成员的表决权。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