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化与1909年《圣哥达公约》
私营铁路的赎买
19世纪70年代的危机暴露了由相互竞争的私营公司修建的铁路系统的弱点:线路重复、时刻表缺乏协调、融资投机性强,以及铁路网对外国股东的依赖。1872年的《联邦铁路法》已将建设、运营、运价和会计的监管权移交给了联邦。11890年代,曾于1852年被埃舍尔否决的国有铁路构想获得了多数支持。1897年10月15日《关于由联邦出资收购和运营铁路以及瑞士联邦铁路管理机构组织的联邦法》(Rückkaufsgesetz,即赎买法)于1898年2月20日以386,634票对182,718票、约68%的多数获得全民通过。2瑞士联邦铁路(SBB,意大利语为Ferrovie federali svizzere,FFS)于1902年1月1日接管东北铁路后开始运营,而中央铁路自1901年起已由联邦代为运营。
1900年至1909年间,联邦收购了五大私营铁路:汝拉-辛普朗铁路(937公里)、东北铁路(771公里)、中央铁路(398公里)、瑞士联合铁路(269公里)和圣哥达铁路(273公里)。3圣哥达铁路是最后被收购的,因为其收购引发了一个国际问题。该公司的特许权允许以平均净收入的特定倍数为基础进行赎买,而圣哥达铁路是瑞士各干线中盈利最高的一条。联邦与该公司约定,由联邦作为主要债务人承接其1.1709亿瑞士法郎的3.5%抵押贷款,并于1909年5月1日支付600万瑞士法郎现金。股东大会于1909年4月29日批准了这一安排,并决议对公司进行清算。41909年5月1日,圣哥达铁路成为瑞士联邦铁路的一部分。
与德国和意大利的争端
联邦委员会认为,赎买是一项主权权利,无需获得曾为该线路提供补贴的国家的批准。德国和意大利对此持不同意见。在1909年2月11日的照会中,两国主张赎买须事先征得其同意,因为它们在1869年、1871年和1878年提供的补贴是附带一定条件给予一家私营公司的,这些条件包括当股息超过7%时分享利润,以及对两国有利的运价义务。5三国政府于1909年3月24日至4月20日举行了会议。会议的结果是一项新公约,并于1909年10月13日签署。作为放弃分享该线路资本和营业利润权利的交换,德国和意大利在瑞士整个服务于过境运输的铁路网中获得了运价优惠,这相当于其过境运输享有最惠国待遇。6
该公约附有若干双边协定。瑞士与意大利于同日签署的一项协定于1910年5月1日生效,并追溯至1909年5月1日;该协定使存放于布伦嫩(Brunnen)仓库的意大利谷物享有与过境货物同等的便利,并对来自意大利的柑橘类水果实行优惠运价,自1909年11月1日起,运价由每吨公里11生丁降至7.4生丁。7主公约第10条规定了圣哥达线上的旅客和行李运价;1940年4月30日瑞士与意大利之间达成的另一项协定,将瑞士国内运价和附加费在该线路上的适用期限延长至1945年。8
注释
- HLS,词条“Eisenbahnen”(同上)。 ↩
- SBB,“历史”,https://company.sbb.ch/en/company/about-us/history.html,关于1898年2月20日的表决(386,634票对182,718票)以及1901年和1902年开始运营;Swissvotes,第53号表决,表决文本,https://swissvotes.ch/vote/53.00/abstimmungstext-de.pdf:1897年10月15日“Bundesgesetz,涉及代表联邦收购和运营铁路以及瑞士联邦铁路的管理组织”;Swissvotes,https://swissvotes.ch/vote/53.00,关于67.91%的赞成比例。 ↩
- HLS,词条“Eisenbahnen”(同上)。 ↩
- 《德国股份公司手册》(同上),第553页,关于联邦作为Selbstschuldner(直接债务人)承接117,090,000瑞士法郎的3.5%抵押贷款、1909年5月1日支付600万瑞士法郎现金,以及1909年4月29日的股东大会。 ↩
- HLS,词条“Gotthardvertrag”(Gérard Benz,德语译者Ernst Grell,2005年12月6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17251/2005-12-06/,关于联邦委员会的观点及1909年2月11日的照会;1869年10月15日公约(同上),第18条:“Les “各州仅在应分配给股份的股息超过7%的情况下,才保留参与企业财务收益的权利”。↩
- HLS,词条“Gotthardvertrag”(同上),关于1909年3月24日至4月20日的会议及条约内容;1909年10月13日 1909年10月13日瑞士、德国和意大利之间关于圣哥达铁路的条约(附最终议定书),SR 0.742.140.11,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0.7/0.74/0.742.140.11-index.html。 ↩
- 1909年10月13日瑞士与意大利关于圣哥达铁路的协定,SR 0.742.140.111,第1–4条,文本见lexaris.de,https://www.lexaris.de/book/version/documentflat/head/238760。 ↩
- 1940年4月30日瑞士与意大利关于圣哥达铁路的协定,SR 0.742.140.112,文本见lexfind.ch,https://www.lexfind.ch/tolv/159041/de。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