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洗钱、黑手党与刑法应对(1980—1990年)——概述与总结

下载PDF(6页)

1987年2月,贝林佐纳警方查获约100公斤吗啡碱和海洛因,这是当时瑞士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毒品缴获。索普拉切内里地区的检察官追查毒品背后的资金,并于1988年11月宣布,有15亿至20亿瑞士法郎的毒品收益曾流经瑞士银行账户。受到怀疑的公司之一是苏黎世的一家黄金和外汇交易商,其副董事长正是主管联邦司法警察部的联邦委员的丈夫。1不到五周,首位当选瑞士政府成员的女性Elisabeth Kopp便宣布辞职。又过了十五个月,1990年3月23日,联邦议会通过了瑞士第一批反洗钱刑法条款,即《刑法典》第305bis条和第305ter条,并于1990年8月1日生效。2南部边境的一次缴获、一名提契诺检察官的调查和伯尔尼的一场政治危机,共同催生了瑞士刑法的一个新分支。

本章探讨:为什么1980年至1990年这十年,使瑞士金融中心——尤其是卢加诺——从一个资金来源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客户私事的地方,转变为一个惩处犯罪收益洗钱、并要求其银行了解所持资金归属于谁的法域。本章的论点是:变革来自边境。卢加诺的银行依靠意大利外逃资本发展起来(D.II章对此有所描述),而1977年的基亚索丑闻(D.III章对此进行了分析)已经催生了银行业第一部尽职调查准则。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那些曾把意大利储户现金运往北方的渠道,开始输送海洛因贩运、黑手党勒索和政治腐败的收益。揭露这一切的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卢加诺和贝林佐纳的检察官与意大利司法官——首先是巴勒莫的Giovanni Falcone——合作调查的。他们的经验塑造了1990年和1994年的联邦立法,并通过这些立法,塑造了如今规管提契诺州每一家金融中介机构的反洗钱法律。

本章分十步展开。首先讨论1980年前后卢加诺银行的状况和法律中的漏洞。随后讨论“披萨连线”案、提契诺检察官与Falcone的合作、与瑞士及卢加诺存在关联的安布罗西亚诺银行(Banco Ambrosiano)倒闭案,以及“黎巴嫩连线”案与Kopp事件。接下来的三节讨论立法上的回应:1990年的刑法条款;1994年的第二套立法,包括参与犯罪组织罪和报告权;以及瑞士与意大利之间的司法互助法。再下一节追踪意大利被称为Mani Pulite(“净手运动”)的反腐调查对瑞士账户的追查,以及20世纪90年代的声誉危机。最后一节描述瑞士金融机构据以组织其防御的现代框架:1997年《反洗钱法》、报告义务与洗钱报告办公室、企业刑事责任以及没收规则。G.III章将提契诺有组织犯罪与洗钱的故事延续至当下,H.IV章则从当今诉讼律师的视角讨论跨境司法协助。由于本章是D部分的最后一章,本章最后附有D部分的总结。

结论

1980年至1994年间,瑞士法律获得了20世纪80年代的案件所表明缺失的各项工具。1980年,卢加诺的一家银行可以接受来自意大利的现金,其唯一义务只是根据银行间的一项私人协议识别其合同相对方;而帮助海洛因贩子存放其收益的人,只能作为毒品交易的从犯受到处罚。到1994年,洗钱已成为刑事犯罪;未能识别受益所有人的金融从业人员须承担刑事责任;参与和支持犯罪组织均可受罚;犯罪收益的没收范围已被扩大;银行家也获得了在不违反银行保密的情况下报告其怀疑的法定权利。1997年,《反洗钱法》又增加了报告义务并设立了报告办公室;2003年,企业本身也因组织不健全而须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转变的推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提契诺。“披萨连线”案由卢加诺的检察官与Giovanni Falcone合作调查。“黎巴嫩连线”案始于贝林佐纳的一次缴获,在移交苏黎世和联邦委员会之前,由索普拉切内里检察院负责调查。洗钱罪的草案由前索托切内里检察官Paolo Bernasconi起草。1989年曾与Falcone一同在阿达乌拉(Addaura)炸弹袭击中幸存的Carla Del Ponte,于1994年出任瑞士联邦总检察长。联邦委员会本身也指出,正是“披萨连线”案、“黎巴嫩连线”案和安布罗西亚诺银行事件,使洗钱与瑞士金融中心之间的关联成为公众和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

新法在犯罪资金与未申报资金之间划出了一条界线,这条界线界定了卢加诺此后二十年的业务。对于毒品贩运、黑手党犯罪、欺诈和腐败,瑞士提供司法互助;对于逃税,则予以拒绝。20世纪90年代的Mani Pulite调查在大量瑞士账户中检验了这条界线,并使提契诺的银行账户在意大利媒体中成为Tangentopoli(“贿赂之都”)的象征。直到2015年之后,瑞士将严重税务轻罪列为洗钱的上游犯罪,并同意与意大利自动交换信息,这条界线才基本失去了实际意义。由《反洗钱法》(AMLA)、《瑞士刑法典》第102条(SCC)以及《瑞士刑法典》第70条至第72条的没收规则所构成的现代框架,正是20世纪80年代的教训所采取的法律形式。对于卢加诺的机构而言,这一框架既界定了其义务,也界定了其防御。

五句话概要

20世纪80年代,在瑞士法律中尚无洗钱罪的时候,那些将意大利外逃资本运往卢加诺的渠道,也在输送海洛因贩运、黑手党勒索和政治腐败的收益。由Paolo Bernasconi和Carla Del Ponte等提契诺检察官与Giovanni Falcone共同调查的“披萨连线”案,以及1987年贝林佐纳毒品缴获后被揭露的“黎巴嫩连线”案,使瑞士金融中心暴露于公众视野,并导致联邦委员Elisabeth Kopp于1988年12月宣布辞职,她后来被宣判泄露公务秘密罪名不成立。根据Bernasconi的一份报告,议会于1990年3月23日通过了《瑞士刑法典》第305bis条和第305ter条(自1990年8月1日起生效),并于1994年增设了犯罪组织罪(《瑞士刑法典》第260ter条)、报告权(《瑞士刑法典》第305ter条第2款)以及新的没收法。以1959年《欧洲公约》、1981年《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IMAC)和1998年双边协定为依据的瑞意司法互助,使卢加诺、巴勒莫和米兰得以在黑手党案件和Mani Pulite案件中开展合作,而单纯的逃税仍被排除在刑事司法互助之外,直到2015年后引入行政协助和自动信息交换,相关信息才得以传至意大利。如今,1997年《反洗钱法》及其向洗钱报告办公室(MROS)报告的义务、《瑞士刑法典》第102条规定的企业责任,以及《瑞士刑法典》第70条至第72条的没收规则,构成了卢加诺每一家金融机构据以组织其防御的框架。

D部分总结

D部分追溯了卢加诺在1914年至1990年间跻身瑞士第三大金融中心的历程。D.I章描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提契诺、法西斯领土收复主义对该州施加的压力,以及在此寻求庇护的流亡者。该章追溯了法西斯外汇管制下意大利资本的第一波外逃、1934年《银行法》及其关于银行保密的第47条、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南部边境的难民与意大利犹太人,以及伯杰委员会(Bergier Commission)关于瑞士银行中意大利资产的调查结论。该章表明,卢加诺日后发展的法律基础——受刑法保护的银行保密——奠定于一个危机与独裁的十年之中。

D.II章描述了战后数十年的里拉经济。意大利的经济奇迹创造了财富,而其税收、外汇管制和政治风险又给了这些财富越过边境的理由。现金运送人将纸币带入提契诺,新银行和意大利银行的子公司在卢加诺和基亚索开业,受托人管理着编号账户和住所公司,卢加诺成为瑞士第三大金融中心。D.III章揭示了这一增长所伴随的风险。1977年的基亚索丑闻——瑞士信贷当地分行通过一家列支敦士登实体将意大利客户资金输送给意大利企业,造成约22亿瑞士法郎的损失——促成了1977年银行业尽职调查协议,这是瑞士“了解你的客户”规则的开端。

本章说明了这些边境渠道如何在20世纪80年代被有组织犯罪所利用,以及刑法如何作出回应。“披萨连线”案、“黎巴嫩连线”案、安布罗西亚诺银行事件和Kopp事件,催生了1990年的洗钱罪、1994年的犯罪组织罪和报告权,以及1997年的《反洗钱法》。综合来看,这四章描述了一个金融中心:它的成长是因为意大利资金需要在边境另一侧找到一个安全之所;它又通过一系列丑闻认识到,对这些资金的法律保护必须止步于犯罪收益开始之处。

E部分转向当今卢加诺的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E.I章描述提契诺的银行业——其机构、数据,以及经过近几十年整合之后的商业模式。E.II章追踪自1990年以来卢加诺业务所依赖的那一区分如何走向终结:从2001年至2009年的意大利税务特赦,到2015年的路线图,再到与意大利的自动信息交换。E.III章至E.V章讨论《金融机构法》下的独立资产管理人、受托人和信托服务提供者,从瑞士为意大利客户提供服务的规则,以及意大利家族的传承规划与居所规划。本章末尾所描述的法律框架,从《反洗钱法》到《瑞士刑法典》第102条,正是所有这些业务赖以运作的监管基础。

注释

  1. “Des milliards dans la machine à laver”, L'Impartial,1988年11月5日,第1–2页,https://doc.rero.ch/record/110574/files/1988-11-05.pdf?version=1。 ↩
  2. 1937年12月21日《瑞士刑法典》(SCC),SR 311.0,第305bis条,由1990年3月23日联邦法律增补,自1990年8月1日起生效(AS 1990 1077),见 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en/3/31/311.0-305bis-372.html;《瑞士刑法典》第305ter条见联邦银行委员会档案,https://www.finma.ch/FinmaArchiv/gwg/e/themen/pdf/STGBArt305ter.pdf。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计划在瑞士设立或拓展业务?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个信息门户网站,介绍来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华区、中亚和高加索地区、亚洲其他地区、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业和企业家在瑞士经商需要了解的内容:公司法、商业合同、许可、银行、税务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咨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于苏黎世的律师事务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领导下就瑞士法律的各个领域提供咨询。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项目 与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谈 公司设立、股东协议和商业协议、收购、许可、银行账户、税务和居留许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咨询,并与您在本国的律师以及根据需要与其他法域的当地律师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