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集合资产管理人与微量门槛

卢加诺的一些事务所还管理投资基金,通常是为其自身客户设立的卢森堡或瑞士伞型基金的子基金,或是当地养老金计划的养老资产。此类事务所需要取得FinIA第24条规定的更高级别的集合资产管理人许可,由FINMA直接监管,除非其规模保持在最低限度(de minimis)门槛以下。如果所管理资产(含杠杆)不超过1亿瑞士法郎,或在投资组合不使用杠杆且投资者五年内不得赎回的情况下不超过5亿瑞士法郎,投资组合管理人可以凭投资组合管理人许可管理集合资产。对于养老基金资产,门槛为1亿瑞士法郎,且根据此项例外,所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一家养老机构强制性职业养老资产的20%(FinIA第24条第2款)。1 超过门槛即触发在短期内申请更高级别许可的义务。成长中的卢加诺事务所往往发现这一步比取得首个许可更具挑战,因为集合资产管理人必须满足在资本、组织和风险管理方面明显更高的要求。

要点。FinIA所指的投资组合管理人,是指任何能够以商业方式、以客户名义并为客户处置客户资产的人(FinIA第17条)。事务所必须在商业登记处登记。它必须由至少两名具有五年经验和四十小时培训的合格人员管理(如能保证连续性,一人即可),具备适当的组织和风险管理,拥有以现金缴足的至少100,000瑞士法郎最低资本、相当于固定成本四分之一的自有资金,以及担保或职业责任保险。客户的授权书限于行政行为,资产必须存放于银行或类似机构。许可要求加入一个监督组织,由其进行持续监督。在1亿瑞士法郎以下(或不使用杠杆并设有五年锁定期时5亿瑞士法郎以下),投资组合管理人也可以管理集合资产。

注释

  1. FinIA(同上),第24条第2款。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计划在瑞士设立或拓展业务?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个信息门户网站,介绍来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华区、中亚和高加索地区、亚洲其他地区、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业和企业家在瑞士经商需要了解的内容:公司法、商业合同、许可、银行、税务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咨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于苏黎世的律师事务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领导下就瑞士法律的各个领域提供咨询。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项目 与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谈 公司设立、股东协议和商业协议、收购、许可、银行账户、税务和居留许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咨询,并与您在本国的律师以及根据需要与其他法域的当地律师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