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拉特兰大公会议与Monti di Pietà(1515年)
十六世纪三项法典化中的第一项涉及Monti di Pietà(慈善典当行),即自1460年代起在意大利各城市出现的公共典当银行。佩鲁贾的教宗总督 Ermolao Barbaro 设计了第一家此类机构,随后方济各会传道者将其推广开来,以质押物为担保向穷人发放小额贷款。其目的是使穷人摆脱对私人放贷者的依赖,这些放贷者中有许多是经城市特许从事有息放贷的犹太人。为弥补成本,Monti 对每笔贷款收取少量费用。多明我会神学家(其中包括曾撰文反对 Monti 的枢机主教 Cajetan)抨击这笔费用属于高利贷,因为它是就借贷索取的收益。这场争论持续了半个世纪,最终由第五次拉特兰大公会议于1515年5月4日第十次会议作出裁决。1
大公会议首先以精确的措辞重申了高利贷的定义:高利贷存在于“一件本身不产生任何东西的物品,通过其使用,被用于在没有任何劳动、任何费用或任何风险的情况下获取收益和利润”之时。2随后,大公会议宣布,Monti 若在本金之外收取一笔适度的款项,用于其开支并作为补偿,“并不引入任何形式的恶,也不提供任何犯罪的诱因”,但须该款项专门用于支付雇员的开支以及维持机构运作的其他事项,且不由此获取利润。此类放贷“值得嘉许,应受到赞扬和认可”,并且“当然不应被视为高利贷”。3这项教令是一份颇为精巧的法律文本。它保留了对借贷获利的禁令,同时允许以成本为基础的收费,并将决定性因素定位于该收费的目的及其账目处理。用现代术语来说,大公会议批准了一种非营利性放贷机构,其收费以运营成本为限。
Cum onus(1569年):年金合同的规范
第二项法典化涉及census(意大利语censo),即以土地为担保购买年金。在其纯粹形式中,买方向卖方支付一笔本金,作为回报获得对特定土地所负担的年租金的权利。由于买方是通过购买取得对未来收入的权利,该合同被视为买卖而非借贷。马丁五世于1425年确认了可赎回年金的合法性,加里斯都三世再次予以确认,条件是租金须以能产生孳息的财产为担保,并可由卖方赎回。4在实践中,censo已成为欧洲农村最常见的信贷形式。它也容易被滥用:以人身而非真实担保负担的年金,买方可随时要求返还本金的年金,利率高于土地收益的年金,以及允许债权人在违约时扣押土地的条款。
庇护五世以1569年1月颁布的诏书Cum onus apostolicae servitutis对该合同进行了规范。诏书要求censo须设立于本性上能产生孳息且边界确定的不动产之上。它不得设立于动产、商品、金钱或牲畜之上,也不得设立于不产生任何东西的土地之上,例如岩石山地、沙地、海岸、河流和沼泽。价格必须符合买卖双方通常确定的公正价格。诏书禁止规定债务人在违约时须让与财产的条款,也禁止就未付分期款项另行设定新的年金,因为“高利贷不应产生新的高利贷”。诏书还禁止债权人在固定期限要求偿还本金:凡可在一定时间后要求返还其金钱者,实质上即是作出了一笔借贷。5因此,censo仍可由债务人随意赎回,而债权人则不能随意要求赎回。其收入与一项实物资产的收益相挂钩。
注释
- Norman Jones, “Usury”,EH.Net Encyclopedia,2008年2月10日,https://eh.net/encyclopedia/usury/(佩鲁贾的教宗总督 Hermolaus Barbarus 于1461年“invented the mons pietatis”;1467年获保禄二世批准;由方济各会推广);“Monte di pietà”,载 Enciclopedia Treccani online,https://www.treccani.it/enciclopedia/monte-di-pieta/(佩鲁贾,1462年);Cajetan / de Roover(见下文),关于 Cajetan 论述 montes pietatis 的论著,他对此“which he bitterly opposed”。延伸文献:Maria Giuseppina Muzzarelli, Il denaro e la salvezza. L'invenzione del Monte di Pietà(Bologna 2001)。 ↩
- 第五次拉特兰大公会议,第十次会议(1515年5月4日),诏书 Inter multiplices,英译本载 Norman P. Tanner(编),Decrees of the Ecumenical Councils,由 IntraText 发布,https://www.intratext.com/IXT/ENG0067/_PE.HTM。 ↩
- 第五次拉特兰大公会议,第十次会议(同上)。 ↩
- Hans-Jörg Gilomen 和 Anne-Marie Dubler, “Usura”,载 DSS,2014年11月18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it/articles/017472/(马丁五世于1425年允许可赎回年金);Bolognesi(见下文),第284–285页,关于后世文献中论及的马丁五世、加里斯都三世和庇护五世关于 censi 的宪令(Tractatus de censibus super constitutione Pii V, Martini, Calisti et Nicolai)。 ↩
- Dante Bolognesi, “Attività di prestito e congiuntura. I 'censi' in Romagna nei secoli XVII e XVIII”,载 Credito e sviluppo economico in Italia dal Medio Evo all'età contemporanea. Atti del primo Convegno Nazionale (4–6 giugno 1987)(Verona 1988),第284–305页,此处见第284–285页,https://www.sisenet.it/wp-content/uploads/2022/09/16_Bolognesi.pdf(“Nel gennaio 1569 Pio V promulgava la bolla «Cum onus Apostolicae servitut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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