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文件中的语言与信息披露义务
意大利文客户协议
卢加诺的私人银行开立账户时使用的一套文件,各家银行之间差别不大。其中包括开户表格、一般交易条款、托管规则,以及按照《瑞士银行尽职调查行为守则》(CDB 20)规定格式出具的受益所有人声明。随后还有用于自动信息交换的税务声明和投资概况,以及资产管理协议或投资咨询协议,如适用,还有用于伦巴第贷款的质押协议。对于讲意大利语的客户,这些文件通常有意大利文版本。瑞士银行家协会以德文、法文、意大利文和英文发布CDB 20及其用于受益所有人和控制人的A、I、K、S和T表格。1大多数总部位于提契诺州以外的银行以德文或法文起草其文件,再将其译为意大利文,而提契诺州本地银行则从一开始就以意大利文起草。
一般交易条款通常包含语言条款。这类条款一般规定,银行文件有多种语言版本,客户可选择通信语言,在出现不一致时,以指定语言的版本为准。有些银行指定德文原文,另一些银行则指定客户所选择的版本。第一种方案保护银行免受翻译错误之害,而第二种方案则保护客户,并且更符合有歧义的格式条款应作不利于其拟定者解释的原则。一家银行如果对不懂德语的意大利客户指定德文文本为准,就会面临这样的抗辩:客户无法理解起决定作用的版本,而银行不能依赖客户没有合理机会知悉的条款。瑞士法院适用关于一般交易条款纳入合同的规则,包括异常条款规则,该规则保护较弱或缺乏经验的一方免受其无法预料的异常条款的约束。2正因如此,卢加诺的许多银行对讲意大利语的客户指定意大利文版本具有约束力。
《金融服务法》下的信息披露义务与客户语言
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的《金融服务法》(FinSA)要求金融服务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或提供服务之前向其客户提供信息。根据FinSA第9条第1款,信息必须在“prima della conclusione del contratto o prima della fornitura del servizio”提供;根据第9条第3款,信息可以“in forma standardizzata, in versione cartacea o elettronica”提供。3该法并未就信息所用语言作出一般性规定。《金融服务条例》(FinSO)则针对基本信息文件作出了一项具体规定。根据FinSO第89条,该文件必须以“a. in una lingua ufficiale; b. in inglese; o c. nella lingua di corrispondenza del cliente privato”(以一种官方语言、以英语或以零售客户的通信语言)编制。4因此,卢加诺某银行的意大利零售客户可能收到意大利文的基本信息文件,因为意大利语既是官方语言,也是其通信语言;但他同样可能收到英文或德文的文件。该条例并未赋予他获得意大利文版本的权利。
没有一般性的语言规则,并不意味着语言与信息披露义务无关。客户无法理解的信息无法实现其目的,在纠纷中,法院可能会审查客户实际上是否已获告知。根据FinSA第72条,客户有权随时获得其档案以及服务提供者在业务关系中编制的所有与其相关的文件的副本。5由苏黎世的合规部门以德文为一名只懂意大利语的卢加诺客户编制的此类档案,可能成为不利于银行的证据。因此,审慎的做法是使文件、适合性与适当性记录以及通信所使用的语言与客户的通信语言保持一致。与诉讼风险相比,翻译成本并不高。
注释
- 瑞士银行家协会,“CDB 20: Revised code of conduct in the area of the fight against money laundering”,https://www.swissbanking.ch/en/news-and-positions/news/cdb-20-revised-code-of-conduct-in-the-area-of-the-fight-against-money-laundering(“The CDB 20 is published in German, French Italian and English”);瑞士银行家协会,Agreement on the Swiss banks' code of conduct with regard to the exercise of due diligence (CDB 20),第69条第1款(2020年1月1日生效)及A、I、K、S和T表格,https://www.swissbanking.ch/_Resources/Persistent/6/2/e/e/62eec3df0685e359c5a376dfca79dec8b90 8ea9c/SBA_Agreement_CDB_2020_EN.pdf。 ↩
- 关于一般交易条款的纳入和异常条款规则(regola dell'insolito),参见联邦最高法院自BGE 109 II 452和BGE 119 II 443以来的判例。 ↩
- FinSA第9条第1款和第3款,意大利文文本见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9/95/950.1-9-12.html。 ↩
- 2019年11月6日《金融服务条例》(《金融服务条例》,FinSO),SR 950.11,第89条,意大利文文本(Ordinanza sui servizi finanziari, OSerFi),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9/95/950.11-89-92.html。 ↩
- FinSA第72条,意大利文文本见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9/95/950.1-72-75.html。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