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之外的语言
语言问题在审判结束后依然存在。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的一方必须以官方语言撰写诉状。联邦最高法院通常以被诉裁决所用的语言进行诉讼。1因此,联邦刑事法院的意大利语判决通常由联邦最高法院中有一名讲意大利语法官的审判庭以意大利语进行审查。联邦刑事法院的判决以诉讼语言公布。关于重要判决的新闻稿以三种官方语言发布。2联邦刑事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的意大利语裁决,构成了一套关于洗钱、企业责任和司法协助的瑞士意大利语判例,为提契诺州的执业人士所使用,也日益为处理瑞士诉讼的意大利律师所使用。
常见误解。许多外国观察者以为,由于联邦刑事法院设在贝林佐纳,其案件以意大利语审理。事实上,瑞士联邦检察院(OAG)在启动调查时,根据《联邦刑事机关组织法》(StBOG)第3条的标准为每宗案件选择语言,即诉讼参与人的语言能力、主要文件的语言以及首批调查行为实施地的语言。因此,大多数案件以德语或法语审理。2023年至2025年,意大利语案件在收案中所占比例在约5%至11%之间波动。不懂诉讼语言的被告人有权免费获得口译员的协助,并有权获得最重要诉讼行为主要内容的翻译(《瑞士刑事诉讼法》(CrimPC)第68条,《欧洲人权公约》(ECHR)第6条第3款)。
注释
- 2005年6月17日《联邦最高法院法》(BGG),SR 173.110,第42条第1款(以官方语言提交诉状)及第54条第1款(原则上以被诉裁决所用语言进行诉讼),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1/17/173.110-42-47.html 及 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1/17/173.110-54-59.html。 ↩
- 联邦刑事法院,新闻稿,https://www.bstger.ch/de/media/comunicati-stampa/2025.html(新闻稿提供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版本)。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