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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的转化实施:TUF 第28条与第29-ter条

两种制度,两个监管机构

意大利法律区分第三国银行与银行以外的第三国机构,并将两类机构分别归属于不同的主管机关。《意大利金融中介统一法》(TUF)第28条标题为“Imprese di paesi terzi diverse dalle banche”(银行以外的第三国机构),规范证券公司及类似企业。此类机构在意大利设立分支机构,由意大利全国公司与证券交易所委员会(CONSOB)在征询意大利银行(Banca d'Italia)意见后授权。TUF第29-ter条规范希望提供投资服务(无论是否附带辅助服务)的第三国银行。对这类银行而言,两者角色互换:由意大利银行在征询CONSOB意见后授权设立分支机构,同时《意大利银行统一法》(TUB)关于银行分支机构的规定仍然并行适用。1因此,持有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银行牌照的瑞士私人银行须与意大利银行打交道,而瑞士证券公司或依据《金融机构法》(FinIA)获得许可的集合资产管理人则须与CONSOB打交道。

这一区分对卢加诺十分重要,因为该州的金融业同时包括这两类机构。第E.I章介绍了各家银行,其中包括外国集团的子公司和证券交易银行(banche borsistiche);第E.III章则介绍了依据FinIA受监管的独立资产管理人和集合资产管理人。依据FinIA第17条(该条对该项业务作出定义)并经FINMA依该法许可的投资组合管理人,就TUF第28条而言属于银行以外的第三国机构,因为意大利法律着眼于所提供的服务,而其在瑞士法下的牌照类别并不起作用。2TUF第28条第7-bis款进一步规定,符合第(EU) 575/2013号条例第4条第1款第1项(b)目信贷机构标准的企业(即从事自营交易或承销业务的大型投资公司),适用第29-ter条。

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TUF第28条第1款列明了CONSOB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第29-ter条第1款将同样的条件适用于银行。该机构必须满足TUF第19条第1款(d)项和(f)项关于其管理人员诚信与专业能力的要求;必须提交业务计划,说明拟开展的业务以及分支机构的组织架构;必须在其母国获得授权并接受监管,且母国须遵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建议;意大利银行、CONSOB与母国监管机构之间必须订有合作协议;意大利与母国之间必须存在符合《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26条标准的税务信息交换协定;最后,该机构必须加入依据TUF第60条第2款获得认可的投资者赔偿计划。3

税务条件长期以来一直是瑞士面临的障碍。在2015年2月23日修订1976年3月9日瑞意双重征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之前,该协定并未包含符合OECD标准的应请求信息交换。第E.II章所述的该议定书于2016年消除了这一障碍。4合作条件则于2023年得到满足:FINMA、CONSOB与意大利银行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FINMA于2023年8月16日宣布,该备忘录为信息交换建立了正式框架,并为相关机构进入意大利市场提供了更大的法律确定性。5自此以后,瑞士机构已能够满足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在不设分支机构情况下获得授权的形式条件。剩下的,是针对零售客户的实质性分支机构要求。

注释

  1. TUF,第28条第1款和第29-ter条第1款,文本见Brocardi.it,https://www.brocardi.it/testo-unico-intermediazione-finanziaria/parte-ii/titolo-ii/capo-iii/art28.html 和 https://www.brocardi.it/testo-unico-intermediazione-finanziaria/parte-ii/titolo-ii/capo-iii/ art29ter.html。第29-ter条第1款宣布TUB第13条和第14-bis条适用。 ↩
  2. 2018年6月15日联邦金融机构法(《金融机构法》,FinIA),SR 954.1,第17条第1款(投资组合管理人的定义),英文文本见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de/9/95/954.1-17-20.html。关于意大利法律采取功能性视角的判断,系从TUF第28条的措辞(“imprese di paesi terzi diverse dalle banche”)推断得出。 ↩
  3. TUF,第28条第1款(a)–(f)项(见上文)。 ↩
  4. 1976年3月9日瑞士与意大利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SR 0.672.945.41,第27条,经2015年2月23日议定书修订;该议定书于2016年3月18日经联邦议会批准,并通过换文自2016年7月13日起生效(AS 2016 2769),文本见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0.6/0.67/0.672.945.41-27-30.html;另见第E.II章和第H.III章。 ↩
  5. FINMA,“FINMA, CONSOB e Banca d'Italia sottoscrivono un accordo di cooperazione”,新闻稿,2023年8月16日,https://www.finma.ch/it/news/2023/08/20230816-mm-mou-it-beh/。FINMA称该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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