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利在日内瓦与瑞士法律的局限
安布罗西亚诺案通过 Licio Gelli 其人第二次波及瑞士。1982年9月13日,Gelli 在日内瓦一家银行试图提取数万美元时被捕。1983年8月10日,他从 Champ-Dollon 监狱越狱,前往南美洲,并于1987年向瑞士当局自首。瑞士随后将他引渡至意大利,但仅限于意大利请求引渡所涉的部分罪行。11989年11月,国民院讨论了瑞士法律的局限性:日内瓦议员 Guy-Olivier Segond 提出动议,要求在《刑法典》中增设犯罪组织罪。其动议援引了 Gelli 案:Gelli 在瑞士自首,尽管他是 P2 的首领,却逃脱了意大利就 P2 提出的“association de malfaiteurs”(结伙犯罪)指控,原因是瑞士法律中没有相应的罪名,因而不符合引渡所要求的双重犯罪原则。联邦委员会接受了该动议。2
安布罗西亚诺案对金融中心意味着什么
在联邦委员会看来,安布罗西亚诺案与“披萨连线”(Pizza Connection)一样,属于使洗钱与瑞士金融中心之间的关联成为国际舆论定论的那些事件。3该案的三个特征持续影响着瑞士的实践。第一是外资银行被其母集团用于目的可疑的交易的风险,这后来促成了并表监管。第二是巴拿马和列支敦士登离岸公司的作用——其真实所有人隐藏在受托人背后,银行的尽职调查协议试图通过识别受益所有人来应对这一风险。第三是双重犯罪原则对与意大利合作所设的限制:凡意大利的指控在瑞士没有对应罪名,合作即受阻,而1994年的犯罪组织罪正是为了消除这一限制。
要点。安布罗西亚诺银行于1982年崩溃。此前,Roberto Calvi 建立了一个以卢加诺的 Banca del Gottardo 为起点的海外网络,并利用与 IOR 相关的离岸公司购买该银行自身的股份。约12亿美元的离岸债务导致意大利的刑事定罪,以及 IOR 约2.5亿美元的自愿付款。在瑞士,该案暴露了外资记账银行、离岸公司以及双重犯罪障碍的风险——在 Gelli 案中,这一障碍使其无法因结伙犯罪被引渡。1989年,联邦委员会将安布罗西亚诺案列为瑞士在国际上背负洗钱名声的原因之一。
注释
- “Licio Gelli”,意大利语维基百科,https://it.wikipedia.org/wiki/Licio_Gelli(作为最后手段查阅;1982年9月13日在日内瓦“mentre cercava di ritirare decine di migliaia di dollari”时被捕;1983年8月10日越狱;1987年在瑞士自首)。关于引渡的限制,参见下一条注释所引的 Segond 动议。 ↩
- 国民院,Segond 动议,“Association de malfaiteurs et crime organisé dans le Code pénal suisse”(第89.655号),1989年11月28日辩论,Amtliches Bulletin der Bundesversammlung,数字化版本见 https://entscheidsuche.ch/docs/CH_VB/CH_VB_001_89-655_1989-11-28.pdf。 ↩
- 1989年6月12日的 Botschaft(同上),第1066页。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