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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AIFMD 与 T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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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营销适用其自身的制度。瑞士集体投资计划既不是第2009/65/EC号指令项下的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UCITS),也不是由欧盟获授权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因此,就《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而言,它属于非欧盟另类投资基金,其在意大利的营销受《意大利金融中介统一法》(TUF)第43条和第44条规管。向专业投资者营销须依照AIFMD第42条及TUF规定的条件获得意大利全国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委员会(CONSOB)的授权。向零售投资者营销仅适用于符合TUF第44条及CONSOB实施细则所规定条件的基金,这些条件包括向CONSOB作出通知、托管安排具有同等性、平等对待投资者,以及为零售投资者在意大利设立相应服务设施。1实践中,在意大利登记分销的瑞士基金寥寥无几。希望向意大利客户提供自有基金产品的卢加诺银行,通常会在卢森堡或爱尔兰设立平行基金,这些基金可依据UCITS指令享有通行证待遇。

基金规则与反向招揽之间的相互作用常被忽视。客户请求其卢加诺银行为其账户买入某一特定瑞士基金的份额,即属于在其自身主动下获得服务。而银行若在米兰的一次咨询会谈中向同一客户推荐同一基金,则属于在意大利营销一只未登记的基金。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自2021年起即已警告,根据《基金跨境分销指令》,反向招揽豁免不适用于基金营销;该指令引入了“预营销”概念,并在预营销后十八个月内限制援用反向招揽。2

常见误解。开户文件中由客户确认其系主动接触银行的条款,并不能证明存在反向招揽。ESMA已指出,此类条款和免责声明与评估无关;评估取决于每一次沟通的事实,并须逐项服务进行。

注释

  1. TUF,第44条(Commercializzazione di FIA non riservati),文本见Brocardi.it,https://brocardi.it/testo-unico-intermediazione-finanziaria/parte-ii/titolo-iii/capo-ii-ter/ art44.html。↩
  2. 2019年6月20日关于集体投资计划跨境分销的第(EU) 2019/1160号指令,第2条在AIFMD中插入第30a条(预营销,十八个月规则)。ESMA于2021年12月17日就反向招揽和《跨境分销指令》致欧盟委员会的信函,见Huertas(见上文)所述。↩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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