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通勤者、分支机构与替代架构
作为客户经理的跨境工作者
卢加诺银行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许多服务意大利客户的客户经理本身就是意大利居民。他们居住在科莫省、瓦雷泽省或韦尔巴诺-库西奥-奥索拉省,每天早晨作为跨境通勤者(frontalieri)越过边境上班。第E.I章列出了银行方面的数据,第H.I章则介绍了整个跨境劳动力市场的情况。跨境通勤者带来了语言能力、文化上的熟悉度,并往往在伦巴第拥有个人人脉,这也解释了为何提契诺州的银行长期以来雇用他们负责意大利业务部门。然而,同样的特点也带来了特定的法律风险,因为这些员工的晚间、周末以及部分工作时间都身处于银行必须遵守其市场规则的那个国家。
首先是雇佣收入的税务问题。瑞士与意大利关于跨境工作者征税的协定于2020年12月23日签署,自2023年7月17日起生效,并自2024年1月1日起适用,取代了1974年的制度,详见第H.I章。对该协定进行修订的议定书于2024年5月30日在罗马、2024年6月6日在伯尔尼签署,并由意大利通过2025年12月29日第217号法律予以批准。根据该议定书,跨境工作者可在其居住国以远程办公方式完成最多25%的年度工作时间,而不丧失其跨境工作者身份。在此限度内的远程办公日被视为在雇主所在国完成的工作。议定书还允许每个日历年因职业原因离开居住国最多45天。其实体条款自2024年1月1日起追溯适用。1
远程办公、市场准入与常设机构
远程办公规则解决的是员工的所得税问题,却没有解决银行的市场准入和企业所得税问题。一名客户经理若每周有一天在其位于瓦雷泽的家中工作,并在那里与意大利客户通话,那么他就是在意大利境内向意大利境内的人员提供服务。就意大利《金融统一法》(TUF)第166条以及第28条和第29-ter条而言,这构成在意大利提供投资服务,无论其薪资在税务上如何处理。反向招揽豁免在此帮助不大。客户致电其瑞士银行或许可以基于客户的主动性,但由身处意大利的员工所提供的服务,很难被认定为从瑞士提供的服务。2
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分析与此类似。如果银行要求或预期员工使用其家庭办公室,那么经常用于银行业务的家庭办公室就可能构成银行在意大利的固定营业场所;而在那里准备和谈判合同的员工,则可能构成意大利《所得税统一法》(TUIR)第162条所指的非独立代理人。OECD关于《范本公约》第5条的注释仅在特定条件下才将家庭办公室视为企业的营业场所,但正如上文所述案例所示,意大利当局对常设机构概念的解释相当宽泛。3因此,许多提契诺州的银行已禁止服务意大利客户的客户经理在意大利远程办公,或将远程办公限于不涉及客户接触的工作。这一规定颠倒了议定书的逻辑:就税务而言,员工可以合法地居家办公,但银行却不能允许他在家中为客户提供服务。
注释
- “Frontalieri Italia–Svizzera: ratificate nuove regole su rientri e telelavoro”,Edotto,2026年1月20日,https://edotto.com/articolo/frontalieri-italiasvizzera-ratificate-nuove-regole-su-rientri-e-telelavoro。关于2020年协定,参见第H.I章。↩
- 系根据TUF第28条和第29-ter条以及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2021年1月13日的声明(均见上文)所作的推论。尚未发现意大利就外国银行员工远程办公作出的任何裁决。↩
- 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5条注释,第18–19段(家庭办公室),2017年版;TUIR第162条(同上)。↩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