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自由与禁止歧视
第18条保障“使用任何语言的自由”,意大利语文本为“La libertà di lingua è garantita”。1语言自由保护人们在私人关系和公共生活中使用自己的语言,包括方言和非国家语言。但它并不赋予个人以非该州官方语言的语言向州机关进行交涉的权利。联邦最高法院长期以来通过允许各州将学校和机关的语言限定为本州官方语言(前提是该限制合乎比例),来调和个人的语言自由与属地原则。2因此,对于身在苏黎世的意大利语使用者而言,语言自由并不意味着苏黎世的法院必须以意大利语审理其案件;对于身在卢加诺的德语使用者而言,也不意味着提契诺州的法院必须以德语审理其案件。
第8条第2款进一步规定,任何人不得受到歧视,尤其不得因出身、种族、性别、年龄、语言、社会地位、生活方式、宗教、世界观或政治信念,或因残疾而受到歧视。3因此,语言是一项受保护的特征。这一禁止性规定适用于作为雇主和作为行政管理者的联邦机关,并构成下文将讨论的关于各语言群体在联邦行政机构中代表性规则的法律基础之一。
在提契诺州和格劳宾登州促进意大利语
第70条第3款至第5款规定了促进义务。联邦和各州应促进各语言群体之间的相互理解与交流。联邦应支持多语州履行其特殊职责。联邦还应支持格劳宾登州和提契诺州为保护和促进罗曼什语与意大利语而采取的措施。4第5款是《联邦宪法》中唯一提及提契诺州的条款。它承认,意大利语虽然是联邦的官方语言,但在全国范围内属于少数语言,需要在其本土地域内获得积极支持。《语言法》通过财政资助使这一授权具体化,相关内容将在下一节中叙述。
联邦委员会与联邦法院
第175条第4款要求,“在选举联邦委员会时,应注意使国家的各地理区域和语言区域获得适当代表”。意大利语版本使用的表述是“diverse regioni e le componenti linguistiche del Paese”。该款经1999年2月7日的全民投票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生效。5它并未设定配额。在实践中,它为意大利语区瑞士在联邦委员会中争取一个席位的诉求提供了支持,而这一诉求在很长时期内都未能实现。Flavio Cotti 于1999年离开联邦委员会后,直到2017年9月 Ignazio Cassis 当选,政府中再无讲意大利语的成员。6
就联邦司法机构而言,1999年宪法最初载有一项类似的规则。原始版本的第188条第4款要求联邦议会在选举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时,确保各官方语言均有代表。72000年3月12日经人民和各州批准、并刊载于《联邦法律正式汇编》(AS)的司法改革,重新拟定了关于联邦法院的章节。8现行第188条仅有三款:联邦最高法院是联邦的最高司法机关;其组织和程序由法律规定;它拥有自己的行政管理机构。9语言代表性原则并未被放弃,而是体现在关于联邦法院的立法中,以及负责筹备联邦法官选举的联邦议会司法委员会的实践中。联邦最高法院法官 Florence Aubry Girardin 描述了其结果:除罗曼什语外,法官来自各语言区,其比例原则上与人口比例相符;法律还要求在组成法院各审判庭时考虑各官方语言的代表性。10
要点。意大利语是国家语言(《联邦宪法》(Cst.)第4条),也是联邦的完全官方语言(Cst. 第70条第1款)。在各州内部适用属地原则(Cst. 第70条第2款):提契诺州将自身定义为一个“di cultura e lingua italiane”的共和国(《提契诺州宪法》第1条),而在格劳宾登州,意大利语是该州三种官方语言之一。语言自由(Cst. 第18条)和禁止基于语言的歧视(Cst. 第8条第2款)保护个人。联邦必须支持提契诺州和格劳宾登州保护意大利语(Cst. 第70条第5款),并确保各语言区在联邦委员会中获得适当代表(Cst. 第175条第4款)。
注释
- 《联邦宪法》第18条,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1/10/101-18-23.html。 ↩
- 关于语言自由与属地原则之间关系的主导性判例包括《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汇编》(BGE)BGE 91 I 480(Association de l’École française)和 BGE 121 I 196(Brunner);另见 BGE 122 I 236。 ↩
- 《联邦宪法》第8条第2款,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1/10/101-8-12.html。 ↩
- 《联邦宪法》第70条第3–5款(见上文)。 ↩
- 《联邦宪法》第175条第4款,附注说明该款经1999年2月7日全民投票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生效,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1/10/101-175-209.html。 ↩
- 瑞士联邦委员会,“Cantoni e lingue nel Consiglio federale”,https://www.admin.ch/it/cantoni-e-lingue-nel-consiglio-federale,其中指出自 Flavio Cotti(1987–1999年)之后意大利语区瑞士再无代表;关于2017年9月20日的选举,参见 Wikipedia,“Ignazio Cassis”,https://it.wikipedia.org/wiki/Ignazio_Cassis(作为最后手段引用)。 ↩
- Costituzione federale della Confederazione Svizzera del 18 aprile 1999,AS 1999 2556,原始版本第188条第4款(在选举联邦法官时考虑各官方语言的代表性),意大利文原始刊载文本见 https://fedlex.admin.ch/filestore/fedlex.data.admin.ch/eli/oc/1999/404/it/pdf-a/fedlex-data-admin-ch-eli-oc-1999-404-it-pdf-a.pdf。 ↩
- Bundesbeschluss über die Reform der Justiz vom 8. Oktober 1999,经2000年3月12日公投通过,部分生效刊载于 AS 2002 3147,https://fedlex.admin.ch/filestore/fedlex.data.admin.ch/eli/oc/2002/467/de/pdf-a/fedlex-data-admin-ch-eli-oc-2002-467-de-pdf-a.pdf。 ↩
- 《联邦宪法》第188条,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1/10/101-188-222.html。 ↩
- Florence Aubry Girardin,La diffusion de la jurisprudence multilingue numérisée en Suisse,提交 AHJUCAF 的论文,贝鲁特,2019年6月,https://www.ahjucaf.org/sites/default/files/2022-03/F_Aubry%20Beyrouth%202019%20Suisse %20.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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