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MA第08/2024号指引
2024年12月18日,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发布了关于使用人工智能时的治理与风险管理的第08/2024号监管指引。该指引并不创设新规则,而是阐述FINMA在监管中的观察,并说明现行有关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如何适用于人工智能。FINMA识别出的风险包括操作风险,尤其是模型风险,例如缺乏稳健性、正确性、可解释性或存在偏差;此外还有数据风险、IT和网络风险、对第三方日益加深的依赖,以及法律和声誉风险。1FINMA认为,“大多数金融机构仍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治理架构“仍在建立之中”。2该指引随后在七个方面阐述了其观察和期望:
● 治理:各机构“主要关注数据保护风险,而较少关注模型风险”。FINMA期望机构具备集中的总体概览、明确的职责以及全机构统一的标准。
● 清单与风险分类:部分机构“对人工智能的定义过于狭窄”。FINMA期望机构采用足够宽泛的定义,建立完整的清单,并按重要性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对各项应用进行分类。
● 数据质量:各机构往往缺乏相应控制,以确保数据完整、正确、具备完整性,并确保数据的可用性和访问安全。
● 测试与持续监控:应对各项应用的准确性、稳健性和稳定性进行测试,设定绩效指标和阈值,并检测“数据漂移”。
● 文档记录:文档记录往往“不够详尽,也未针对受众”。对于重要应用,文档应涵盖目的、数据选择、模型选择、绩效衡量、局限性以及后备方案。
● 可解释性:结果“往往无法被理解、解释或复现”。凡须向客户、投资者或监管机构说明决定理由的,机构必须能够加以解释。
● 独立审查:“只有少数受监管机构”由合格人员对重要应用进行了独立审查。3该指引适用比例原则。卢加诺一家使用聊天机器人进行起草的小型资产管理人,并不需要大型银行那样的模型治理。但它确实需要了解自己使用了哪些人工智能应用,评估其中哪些是重要的,并确保其结果在用于影响客户或合规的决定之前,由具备必要能力的人员进行核查。4就银行而言,这些期望的法律依据在于《银行法》(BankA)和《银行条例》(BankO)中的组织要求,即要求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投资组合管理人和受托人而言,法律依据在于《金融机构法》(FinIA)的相应规定。5
注释
- FINMA, “FINMA publishes guidance on governance and risk management when us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2024年12月18日),https://www.finma.ch/en/news/2024/12/20241218-mm-finma-am-08-24/。 ↩
- FINMA 2024年12月18日新闻稿(同上)。 ↩
- FINMA第08/2024号监管指引(同上),第2.1–2.7节(引文依据官方英文译本)。 ↩
- FINMA第08/2024号监管指引(同上)(FINMA采取“技术中立、合乎比例且标准化的方法”,并提及“所用人工智能应用的重要性以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关于小型资产管理人的示例系作者对该指引的适用。 ↩
- 1934年11月8日《联邦银行与储蓄银行法》(《银行法》,BankA),SR 952.0,第3条第2款a项(业务范围及与业务相适应的管理组织),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2.0-3-10.html;2014年4月30日《银行条例》(BankO),SR 952.02,第12条(“Funktionentrennung und Risikomanagement”),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2.02-12-20.html;2018年6月15日《联邦金融机构法》(FinIA),SR 954.1,第9条(“Organisation”)及第21条(投资组合管理人和受托人必须具备“ein angemessen ausgestattetes Risikomanagement und eine wirksame interne Kontrolle”),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4.1-21-24.html。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