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策:从2013年大宗商品报告到2023年统计授权
2013年基础报告
直到2010年代初,瑞士大宗商品行业几乎未被纳入联邦政策范畴。该行业受一般公司法、税法和合同法的规范,对于黄金精炼商而言,还受贵金属立法的规范。公众的批评改变了这一状况。2011年,非政府组织“伯尔尼宣言”(后更名为Public Eye)出版了一本书,将大宗商品贸易称为瑞士最危险的行业;议会也提出了质询,要求联邦委员会评估该行业的风险。12013年3月27日,联邦委员会审议了《大宗商品基础报告》(Grundlagenbericht Rohstoffe),该报告由联邦外交部、联邦财政部以及联邦经济、教育和研究部组成的跨部门平台编写。2报告估计,约有500家企业、10,000名员工从事大宗商品贸易,大宗商品产业集群对瑞士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约为3.5%。报告将瑞士在该领域的地位归因于该行业的悠久传统、稳定的框架条件、具有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以及发达的金融体系。3
报告承认在人权、环境、反腐败以及生产国“资源诅咒”现象等方面存在问题。4其十七项建议涵盖维持具有吸引力的框架条件、实施国际标准、分析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关于大宗商品衍生品市场的原则以及监测非法资金流动。其他建议涉及支持经合组织(OECD)关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工作、参与采掘业透明度倡议(EITI)、评估透明度规定、促进负责任的商业行为、审查董事会成员的尽职调查义务、发展合作、税务信息协定、监测声誉风险、继续与利益相关方对话以及延续跨部门平台。5该跨部门平台于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提交了三份关于实施情况的报告,记录了上述各方面的进展。6
2014年透明度报告和2018年报告
2014年5月,联邦司法与警察部发布了一份报告,以回应基础报告中的第8项建议以及一项要求提高大宗商品行业透明度的议会动议。该报告列举了瑞士贸易商的市场份额:原油35%、金属60%、谷物35%、咖啡56%、糖50%,并列举了维托尔(Vitol)、嘉能可-Xstrata(Glencore-Xstrata)、托克(Trafigura)、墨克瑞亚(Mercuria)、冈沃(Gunvor)、嘉吉(Cargill)和路易达孚(Louis Dreyfus)等龙头企业。7该报告为后来在《公司法》修订中通过的采掘企业透明度规则奠定了基础。
2018年11月30日,联邦委员会通过了题为《瑞士大宗商品行业:现状与展望》(Rohstoffsektor Schweiz: Standortbestimmung und Perspektiven)的报告。该报告估计贸易企业数量约为500家,2017年的转口贸易收入超过250亿瑞士法郎,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8%,并统计了向瑞士国家银行(SNB)国际收支调查申报、且(除其他业务外)从事转口贸易的150家企业中约有24,000名员工。8报告将提契诺州与日内瓦州和楚格州并列为贸易中心,并指出了该行业对这些州税收收入的重要性。其十六项新建议分为三个方面:增强竞争力与创新、提升诚信与可持续性,以及加强分析、对话与协调的框架。92018年11月28日,联邦外交部和SECO与总部位于伦敦的人权与商业研究所(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 and Business)共同发布了一份关于在大宗商品贸易行业实施《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的指南。该指南被称为全球首份此类文件,是在征询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和日内瓦州主管机关意见后编写的。10
注释
- Haller,《Transithandel》(见上文)(伯尔尼宣言/Public Eye,《大宗商品:瑞士最危险的生意》,2011年)。 ↩
- 大宗商品平台,《关于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2014年3月26日,见上文)(“2013年3月27日,联邦委员会已知悉《大宗商品基础报告》”)。 ↩
- 联邦外交部(EDA)、联邦财政部(EFD)和联邦经济、教育与研究部(WBF),《大宗商品基础报告》(2013年3月27日,见上文)(“据估计,约有500家企业和10,000名员工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原材料产业集群约占瑞士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5%”)。↩
- 哈勒,《过境贸易》(见上文),引用了2013年报告中关于以下问题的表述:“人权、环境状况、反腐败以及‘资源诅咒’现象”。 ↩
- 联邦外交部(EDA)、联邦财政部(EFD)和联邦经济、教育与研究部(WBF),《大宗商品基础报告》(见上文),第1–17项建议清单。 ↩
- “原材料平台”,2014年3月26日报告(见上文);联邦委员会,《瑞士原材料部门》(2018年11月30日,见上文),第7页(跨部门平台“提交了三份关于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2014年、2015年、2016年)”)。 ↩
- 联邦司法和警察部/联邦司法局,《关于落实〈大宗商品基础报告〉第8项建议及第13.3365号动议“提高瑞士大宗商品行业的透明度”的报告》(2014年5月16日),https://www.newsd.admin.ch/newsd/message/attachments/80183.pdf。 ↩
- 联邦委员会,《瑞士原材料行业》(2018年11月30日,见上文) (“2016年,在瑞士国家银行(SNB)国际收支调查中具有申报义务且从事(包括)过境贸易的企业(150家)的雇员人数约为24 000人”)。 ↩
- 联邦委员会,《瑞士大宗商品行业》(见上文)。 ↩
- 联邦委员会,《大宗商品贸易行业最佳实践指南》,新闻稿,2018年11月29日,https://www.admin.ch/en/nsb?id=73145。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