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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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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5年议定书修订的第27条允许交换与适用协定或任一国国内税法可预见相关的信息,包括集体请求。E.II章介绍了该条及其自2016年以来的适用情况。在实践中,又增加了三种自动交换机制:根据《共同申报准则》(CRS),瑞士向意大利传输居民的金融账户数据;根据BEPS第5项行动计划的最低标准,瑞士主动交换税务裁定;根据BEPS第13项行动计划,瑞士交换国别报告。1G.IV章介绍了这些工具。就协定的实践而言,其主要效果是:意大利税务机关在对意大利居民进行税务稽查之前,就已经掌握了其在瑞士的收入和资产。

《多边公约》与主要目的测试

两国均于2017年6月7日签署了《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MLI),并各自将与对方的协定列为适用的税收协定。瑞士于2019年3月22日经议会批准后批准了《多边公约》,该公约于2019年12月1日对瑞士生效。2瑞士选择基本上仅采纳最低标准:接受了关于防止滥用协定的序言以及《MLI》第7条的主要目的测试,即如果获得协定优惠是某项安排的主要目的之一,则不予给予该优惠。3意大利尚未完成批准程序。经合组织(OECD)2021年的同行评审指出,意大利已于2017年签署《多边公约》(MLI)但尚未批准;评审还认定,尽管两国均已将《瑞士—意大利税收协定》纳入其中,该协定尚未达到反滥用条款的最低标准。42025年1月,意大利在评论中仍表示该批准程序尚未完成。5经合组织官方签署方和缔约方名单(2024年6月27日版本)记录了意大利于2017年6月7日的签署,但未记录任何批准书的交存;截至本文撰写之时,未发现意大利此后有任何交存。6只要意大利尚未批准,《多边反避税协定》(MLI)便不会对《瑞士—意大利协定》进行修订。据查,与《多边反避税协定》已对其适用的协定伙伴不同,《瑞士—意大利协定》尚未发布综合文本。因此,“主要目的测试”目前尚未作为两国间协定的规则适用。两国税务机关仍适用各自国内的反避税规则、实际受益人要求以及协定第23条。一旦意大利交存批准书,两国均接受的《多边 instrument》条款即告适用。由于瑞士已宣布将就每一项适用协定通知其国内程序的完成,生效时间由第35条第7款的保留条款决定。届时,对预扣税的影响将自保存人收到两项通知中较晚一项之日起第30天(含)后的下一个日历年度的第一天起生效;对其他税种的影响则自该日起满六个日历月后的纳税期间生效。7基于该协定的框架,现在应参照主要目的测试进行审查。

最低税与协定

在经合组织第二支柱下,最低税与协定之间仅存在间接互动。瑞士自2024年1月1日起征收合格的国内最低补充税,并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所得纳入规则。意大利通过2023年12月27日第209号立法令引入了全部三项征税规则。第F.II章介绍了瑞士的规则、2026年1月的“并行”(side-by-side)方案以及对贸易公司的影响。8最低税不属于协定第2条所涵盖的税种,因此其协调遵循经合组织示范规则而非协定。对于适用范围内的意大利集团在卢加诺设立的子公司,在符合安全港条件的前提下,瑞士国内最低税可将根据所得纳入规则产生的意大利补足税降至零。低于7.5亿欧元门槛的集团仍须适用意大利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第F.II章对此亦有介绍。

注释

  1. 资料来源参见第G.IV章。 ↩
  2. Böhi、Wenger和Fröhlich(见上文)(2019年3月22日议会批准;意大利是十四项适用协定之一);SIF,“BEPS公约”,https://www.sif.admin.ch/en/beps-convention(2019年12月1日生效);Susanne Schreiber和Peter Reinarz,“瑞士签署《BEPS公约》”,Mondaq,2017年6月30日,https://www.mondaq.com/tax-treaties/607098/switzerland-signs-the-beps-convention(瑞士于2017年6月7日在巴黎签署;意大利属于已商定措辞的十四个国家之一);Ennio Vial,“《BEPS多边公约》与意大利税收协定的修订”,Euroconference News,2020年10月12日,https://www.ecnews.it/fiscale/fisco-e-patrimonio/fisco-internazionale/la-multilaterale-beps-e-le-modifiche-delle-convenzioni-italiane/(意大利于2017年6月7日签署)。 ↩
  3. 博希、温格和弗洛里希(见上文)。 ↩
  4. 经合组织,《防止滥用税收协定——关于“协定套利”的第三次同行评审报告》,2021年,意大利国别部分,https://www.oecd.org/en/publications/prevention-of-tax-treaty-abuse-third-peer-review-report-on-treaty-shopping_d6cecbb8-en/full-report/italy_b737b918。 ↩
  5. MySolution,“《BEPS多边公约》待国内法转化”,2025年1月14日,https://www.mysolution.it/fisco/informazioni/news/2025/01/14/convenzione-multilaterale-beps-in-attesa-di-recepimento。 ↩
  6. 经合组织(OECD),“《实施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相关税收协定措施的多边公约》签署国和缔约方”,截至2024年6月27日的状况,https://oecd.org/content/dam/oecd/en/topics/policy-sub-issues/beps-mli/beps-mli-signatories-and-parties.pdf(意大利:2017年6月7日签署,未交存;瑞士:2019年8月29日交存,2019年12月1日生效);KPMG,“OECD: “黑山向MLI交存批准书”,2026年5月20日,https://kpmg.com/us/en/taxnewsflash/news/2026/05/tnf-oecd-montenegro-deposits-instrument-of-ratification-for-mli.html(黑山成为第91个缔约方)。 ↩
  7. 《多边公约》第35条第1款a项和b项以及第7款a项和b项(“自第30. Tag, nachdem die letzte der Notifikationen ... über den Abschluss ihrer innerstaatlichen Verfahren ... beim Depositar eingegangen ist”),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0.6/0.67/0.671.1-35-38.html;国际金融事务国务秘书处(SIF),“BEPS Convention”,2019年11月29日,https://www.sif.admin.ch/en/beps-convention(瑞士将在公约对另一国生效后作出通知)。 ↩
  8. 参见F.II章;2023年12月27日第209号立法令第二编(第8条至第60条),该法令将欧盟理事会第2022/2523号指令转化为国内法,摘要见RPLT,“国际税收改革实施”,2024年1月,https://www.rplt.it/wp-content/uploads/2024/01/Informativa-Attuazione-della-riforma-fiscale-in-materia-di-fiscalita-internazionale.pdf(所得纳入规则和国内最低税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低税利润规则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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