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眠资产
纳粹迫害受害者的休眠账户在1995年至1998年间演变为一场国际危机,由此促成了以 Paul Volcker 为首的“独立知名人士委员会”和 Bergier 委员会的设立,并在1998年达成全面和解,瑞士两大银行同意支付12.5亿美元。1其持久影响之一,是为银行已失去联系的资产建立了法律框架。自1996年起,瑞士银行业监察专员(Swiss Banking Ombudsman)一直担任查找休眠资产的中央联络点。2瑞士所有银行都必须向一个中央数据库报告失联资产和休眠资产。当银行的邮件无法再送达时,或最迟在最后一次联系十年后,即视为失去联系。长期休眠(超过六十年)的资产会在网上公布,以便权利人在资产移交联邦之前提出申领。3
其法律依据是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的《银行法》第37m条,以及《银行条例》的实施条款。资产休眠满五十年,经公告后仍无权利人出面的,由银行予以清算。清算后,权利人的请求权即告消灭,所得款项归属联邦。4监察专员的数据表明,查找旧资产是一项持续不断的工作。2025年,联络点收到485份新的查询申请,其中460份理由充分。这些查询找到了33个失联客户关系,涉及资产1,210万瑞士法郎以及七个保险箱中的物品。自2001年现行制度实施以来,联络点共查明772个客户关系,向权利人提供了1.573亿瑞士法郎以及82个保险箱中的物品。5在本部分所涵盖的数十年间,许多意大利家庭在提契诺州开立了账户,因此休眠资产规则在当地具有现实意义:一位从未透露其瑞士账户的客户,其继承人可能只有通过查询或公告才能得知该账户的存在。
返还与历史尽职调查
1914年至1945年这段历史,对律师、受托人和银行家而言具有实际意义。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的资产,至今仍可能出现在遗产、家族基金会和保险箱中:为对冲里拉风险而购入的金币,从移民手中购得的证券,战争期间在瑞士购买或由难民寄存的艺术品。历史尽职调查要追问的是:这些资产从何而来,是否购自在迫害下被迫出售的人,以及是否可能存在返还请求。瑞士签署了1998年的《关于纳粹没收艺术品的华盛顿会议原则》,该原则要求识别被掠夺的艺术品,并与原所有人的继承人达成公正、公平的解决方案。6卢加诺的银行、拍卖行和博物馆在处理来源涉及1933年至1945年的作品时,都会适用这些原则。
对于意大利家庭的历史遗留账户,历史尽职调查的侧重点有所不同。问题较少涉及迫害,更多涉及资产的税务和外汇历史。在法西斯外汇法律时期、战争期间或里拉经济的数十年间离开意大利的资金,可能已历经数代而从未申报。第E.II章将说明,意大利的自愿披露计划和自动信息交换如何在2015年后迫使此类资产进行合规化处理。如今接手一个旧的提契诺州客户关系的从业者,必须充分还原其历史,以便评估其在意大利和瑞士的税务状况,识别受益所有人,并根据《反洗钱法》记录资金来源。
注释
- 维基百科(英文),“Banking in Switzerland”(见前文)(作为最后手段查阅),关于 Volcker 委员会和12.5亿美元的和解。 ↩
- 瑞士银行业监察专员,Jahresbericht 2025(2026年5月),https://bankingombudsman.ch/wp-content/uploads/2026/05/Jahresbericht-2025-Schweizerischer-Bankenombudsman.pdf。 ↩
- 瑞士银行业监察专员,“Search for assets: General information”,https://bankingombudsman.ch/en/search-for-assets/general-information/,以及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https://bankingombudsman.ch/en/search-for-assets/frequently-asked-questions/,其中援引了瑞士银行家协会2022年5月关于失联资产和休眠资产的指引。 ↩
- 《银行法》第37m条,SR 952.0,由2013年3月22日联邦法律(休眠资产)增订,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14 1267),德文文本见 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2.0-37m-95.html:权利人在事先公告后仍未出面的,银行在50年后清算休眠资产;请求权消灭,所得款项归属联邦。《银行法》第37l条规定了休眠资产向另一银行的转让。实施条款:2014年4月30日《银行条例》第45–59条,SR 952.02,目录见 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2.02-index.html。 ↩
- 瑞士银行业监察专员,Jahresbericht 2025(见前文)。 ↩
- 1998年12月3日 Washington Conference Principles on Nazi-Confiscated Art;关于其日期和第一项原则(识别被没收的艺术品),参见维基百科(英文),“Washington Conference Principles on Nazi-Confiscated Art”,https://en.wikipedia.org/wiki/Washington_Conference_Principles_on_Nazi-Confiscated_Art(作为最后手段查阅)。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