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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下的股息、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

三项税率与国内法起征点

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遵循相同的模式。收款人的居民国可以不受限制地对该所得征税。来源国也可以征税,但其税款不得超过固定比例。根据第10条第2款,来源国对股息征收的税款不得超过股息总额的15%。根据第11条第2款,对利息征收的税款不得超过利息金额的12.5%。根据第12条第2款,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的税款不得超过其总额的5%。1与瑞士较新的税收协定不同,该协定既没有针对重大持股的优惠税率,也没有对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或政府债券利息的免税规定。正是这些特点,说明了下一节将讨论的瑞士与欧盟(EU)之间协定项下的集团内部免税为何变得如此重要。

协定税率必须结合国内预扣税来理解。在瑞士,联邦预扣税(imposta preventiva,Verrechnungssteuer)按35%的税率,对瑞士公司的股息、债券及类似债务工具的利息以及瑞士银行客户存款利息征收。2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的普通贷款利息不在征收之列,瑞士对特许权使用费或服务费也不征收预扣税。在意大利,根据1973年9月29日第600号总统令第27条第3款,支付给非居民的股息须缴纳26%的终局预扣税。3根据同一总统令第26条第5款,支付给非居民的贷款利息一般适用26%的税率,但意大利法律对支付给与意大利交换信息的国家(包括瑞士)居民的政府债券利息以及许多上市债券利息予以免税。4支付给非居民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按其金额的75%适用30%的税率征税,实际税率为22.5%。5

所得类型 国内来源地税 协定 欧盟协定(第9条) 瑞士股息 35% 15% 0%(25%,2年) 意大利股息 26% 15% 0%(25%,2年) 瑞士债券及存款利息 35% 12.5% 0%(关联公司) 意大利贷款利息 26% 12.5% 0%(关联公司) 意大利特许权使用费 22.5%(实际) 5% 0%(关联公司) 瑞士特许权使用费 无 – –

表2:瑞士与意大利之间的预扣税。资料来源见正文引注。

注释

  1. 协定第10条第2款(“不得超过股息总额的15%”)、第11条第2款(“不得超过利息金额的12.5%”)及第12条第2款(“不得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5%”),文本见 https://www.wikilabour.it/wp-content/uploads/2023/07/1978_svizzera-it.pdf。 ↩
  2. 1965年10月13日《联邦预扣税法》(WHTA,VStG),SR 642.21,第4条第1款a、b、d项,第5条第1款c项(每个日历年内不超过200瑞士法郎的客户存款利息)及第13条第1款a项(35%),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6/64/642.21-4-7.html、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6/64/642.21-5-9.html 及 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6/64/642.21-13-17.html。 ↩
  3. 费德里科·米格利奥里尼(Federico Migliorini),《非居民获得的股息》,Fiscomania,2025年10月8日,https://fiscomania.com/dividendi-percepiti-da-soggetti-non-residenti(依据1973年第600号总统令第27条第3款,税率为26%)。 ↩
  4. 1973年第600号总统令第26条第5款(对非居民资本所得的预扣税作为终局税,条文规定的税率为12.5%,后经2014年第66号法令第3条提高至26%;意大利税务局(Agenzia delle Entrate),2014年6月27日第19/E号通函)及第5-bis款,Brocardi.it,https://brocardi.it/disposizioni-accertamento-imposte-redditi/titolo-iii/art26.html;第26-bis条(对符合1996年4月1日第239号立法令第6条条件的非居民予以免税),https://brocardi.it/disposizioni-accertamento-imposte-redditi/titolo-iii/ art26bis.html;Arletti & Partners,“非居民获得的生息邮政债券利息的税务处理”,2026年,https://arlettipartners.com/it/trattamento-fiscale-degli-interessi-dei-buoni-postali-fruttiferi-percepiti-da-un-soggetto-non-residente-residenza-continuativa-in-un-paese-white-list-articolo-6-decreto-legislativ/(自2016年起,瑞士列入1996年9月4日部长令规定的白名单;意大利税务局,2026年第148号答复)。 ↩
  5. Federico Migliorini,《流向瑞士的特许权使用费》,Fiscomania,2026年5月6日,https://fiscomania.com/royalties-in-uscita-verso-la-svizzera(依据1973年第600号总统令第25条第4款,按总额的75%适用30%的税率,实际税率为22.5%)。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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