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习惯的谨慎
人们很容易在告解室与编号账户之间画出一条直线。但这种诱惑应当抵制。瑞士银行保密规则有着文献充分的世俗渊源:合同法上的保密义务、人格保护、银行及其外国客户的利益,以及20世纪30年代的政治环境。正如D部分所述,卢加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为银行中心,源于意大利的资本外逃、意大利的税收与外汇管制以及边境的地理位置。这一切都不需要宗教上的解释。1
能够说的要更为克制。意大利语南部的天主教文化在三个世纪中养成了一套习惯,这些习惯后来被证明与私人银行业务相契合。告解使社会每一位成员习惯于这样一种观念:人会将自己的事务完整地透露给一位负有绝对缄默义务的可信之人。堂区和善会使各个家庭习惯于将资本托付给由他人在监督下管理的机构。censo和公证契据使他们习惯于长期、有担保、有书面记录的金融关系。A.III章所述的移民经济,则使他们习惯于通过可信的中间人跨境管理家族财富。卢加诺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为一个意大利家族服务,其成员认识他已有数十年,他详细了解他们的事务,并受职业保密和银行保密的约束——他所处的社会位置,是山谷中的居民一眼便能认出的。2
天主教教义中保密的界限
除告解圣事之外,天主教教义从未将保密视为绝对价值。《天主教教理》本身的表述就包含了对第三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例外,这与现代的例外规则相对应:预防犯罪、报告洗钱嫌疑的义务,以及与税务和刑事机关的合作。职业秘密保护的是受托之人和客户的正当利益,而不保护针对第三方或针对社会共同体的犯罪。3 教会关于税收的教导进一步强化了这一点。天主教道德神学长期以来将缴纳公正的税款视为一项正义义务,将税务欺诈视为违背公益的罪。《天主教教理》将“逃税”列为违反第七诫的过犯,与欺诈、支付不公正的工资、哄抬物价以及伪造支票和发票并列。4 当圣座就离岸金融表明立场时,这一教导便与瑞士各金融中心产生了直接关联。2018年,信理部与促进整体人类发展部发布了文件Oeconomicae et pecuniariae quaestiones,该文件于2018年1月6日获教宗方济各批准,并于2018年5月17日公布。5 其关于离岸中心的一节指出,“今天,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商业活动是由一些知名人士操控的,他们通过把收入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来削减税负”,并称离岸地“已成为清洗黑钱的惯常场所”。文件将大型金融中介的避税定性为“从实体经济中不公正地抽走资源”,并得出结论:此类结构“在不公正地从实体经济中抽走其赖以生存的养分时,很难找到正当理由”。6 该文件并未点名提及瑞士或银行保密。其批评针对的是一种金融模式,而自引入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以来,瑞士各金融中心自身已经放弃了这种模式。尽管如此,它表明,教会今天是以一个金融中心对实体经济和公益的贡献来评判其道德正当性的,而谨慎保密本身在其教导中并不享有任何保护。
注释
- Wikipedia(作为最后手段查阅),“Schweizer Bankgeheimnis”,https://de.wikipedia.org/wiki/Schweizer_Bankgeheimnis(依据《瑞士民法典》第27–28条(CC),财务状况作为隐私的一部分受到保护;1934年11月8日《银行法》第47条,自193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于1933年发生了对Schweizerische Volksbank的救助;1932年的法国事件和德国资本外逃作为背景;Robert Vogler于2005年驳斥了保密制度是为保护犹太人资产而设立的传说)。Robert U. Vogler, Das Schweizer Bankgeheimnis: Entstehung, Bedeutung, Mythos(苏黎世,2005年)。参见D.I章和D.II章。 ↩
- 这一论证是作者对文化延续性的解读。 ↩
- 《天主教教理》第2491条(见上文)。与现代保密例外规则的比较系作者所作。 ↩
- 《天主教教理》第2409条,该条将“欺诈;支付不公正的工资;哄抬物价”以及“逃税;伪造支票和发票”列为道德上不正当的行为,参见梵蒂冈网站上官方英文文本的索引对照,https://www.vatican.va/archive/ENG0015/_H8.HTM。 ↩
- 圣座新闻室,2018年5月17日公报,“'Oeconomicae et pecuniariae quaestiones'. Considerations for an ethical discernment regarding some aspects of the present economic-financial system”,https://press.vatican.va/content/salastampa/en/bollettino/pubblico/ 2018/05/17/180517a.html。 ↩
- Oeconomicae et pecuniariae quaestiones(见上文),第30–31条。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