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亚索事件后的 Credit Suisse:管理层、监管与重组
高层的责任
1977年4月之后的首要问题涉及银行领导层的责任。当时,Kreditanstalt 由一名主席领导的董事会(Verwaltungsrat)进行治理,日常经营则由总经理层(Generaldirektion)负责,其成员分管银行各部门及各地区事务。总经理层成员海因茨·R·武夫利(Heinz R. Wuffli)正是1976年1月收到瑞银行长关于基亚索分行警告的那个人。董事会追究了个人责任,总经理层也进行了改组。《Le Temps》在概述公司历史时,描述了一代“清一色是瑞士人、新教徒且没有大学学历”的总经理的离任。1 联邦银行委员会须判定相关负责人是否仍能满足《银行法》第3条第2款c项所要求的无可指摘的业务经营保证。该委员会于1979年指出,“在Kreditanstalt董事会自行进行人事处理之后”,现任董事会和总经理层成员不存在令人怀疑其良好声誉的理由。2
在这场危机中脱颖而出的,是时任总经理层发言人雷纳·E·古特(Rainer E. Gut)。根据《Le Temps》概述的公司史,他妥善处理了这场危机,使银行重焕生机并进行了重组,随后又引领银行走上了新的发展道路,包括在风险管理方面。3 《瑞士历史辞典》也持相同观点。该辞典指出,基亚索丑闻在短期内导致了公众对该行的信任丧失,“同时也标志着其向国际化金融集团的战略转型”。4
银行委员会的介入
联邦银行委员会是根据1934年《银行法》设立的监管机构,1977年时其权力有限。它可以下令进行审计,要求撤换无法提供无可指摘经营保证的人员,并在万不得已时吊销银行牌照。它无权处以罚款。在基亚索案中,委员会下令对Kreditanstalt进行特别审计,并审查了该行采取的措施。委员会报告称,管理层已撤换了内部审计负责人,并修订了该行的组织和业务规章。5 委员会还借此案反思了外部审计的局限性。联邦委员会于1975年成立的一个研究小组当时正在审议《银行法》的修订,研究内容包括外部审计的有效性、存款人保护、合并报表以及风险分散原则。6
委员会的分析指出了三个方面的失职。首先是银行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仅对基亚索分行进行了部分覆盖,总部也未对以银行名义开展的表外业务进行审查。第二是外部审计,因为法定审计师从未对基亚索分行进行过审查。第三是银行治理,因为尽管警告已传达至总经理层,却未促使采取任何行动。每一项失职都指向一条后来成为行业标准的规则:对分行进行全面的审计覆盖,记录所有担保和或有负债,并明确落实警告的职责分工。7
注释
- 《Le Temps》,“瑞士重大经济事件(26)”(见上文)(“海因茨·武夫利,瑞士信贷银行总经理”; “离任的总经理始终是瑞士人、新教徒且非大学毕业生”);关于董事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参见EBK,《1979年年度报告》,第23页(见下文)。 ↩
- EBK,《1979年年度报告》,第23页,https://www.finma.ch/FinmaArchiv/ebk/d/publik/bericht/pdf/jb79-d.pdf(“nachden vom Verwaltungsrat der SKA selbst gezogenen personellen Konsequenzen”),重申了其1977年报告第25页的内容。1934年11月8日《联邦银行和储蓄银行法》(《银行法》,BankA),SR 952.0,第3条第2款c项(“享有良好声誉并能确保业务运作无瑕疵”),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2.0-3-10.html。 ↩
- 《Le Temps》,“瑞士重大经济事件(26)”(见上文)(“时任管理层发言人的雷纳·古特(Rainer Gut)登场,应对危机,实现银行年轻化与重组,并引领银行走上新道路,包括在风险管理方面”)。 ↩
- 鲍曼,《瑞士信贷银行(SKA)》,HLS(见上文):该丑闻“短期内导致了对该企业的信任危机,同时也标志着其向国际化金融集团的战略转型”。 ↩
- EBK,《1977年年度报告》(见上文),第25页:特别审计;更换内部审计负责人;修订组织规章。↩
- EBK,《1977年年度报告》(见上文),第11–12页及第17–18页(联邦委员会于1975年成立的研究小组;外部审计;存款人保护;合并;风险分散)。 ↩
- 三方面失职的依据:EBK,《1977年年度报告》(见上文)第23–25页;关于与后续规则关联性的作者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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