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件
对于拥有瑞士和意大利实体的集团而言,公司文件带来了同一集团内平行术语体系的问题。提及“the board”的集团决议,对SA(瑞士股份公司)和SpA(意大利股份公司)必须使用consiglio d'amministrazione(董事会),对Sagl(瑞士有限责任公司)使用gerenti(经理)或gestione(管理层),对Srl(意大利有限责任公司)使用amministratori(董事)。由意大利律师以意大利语起草的瑞士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可能将审计师称为sindaco,或将股份登记簿称为libro soci,而这是一个意大利术语。从意大利语翻译过来的公司章程可能包含瑞士法禁止的条款,例如允许董事会酌情拒绝记名股份转让的条款。瑞士法仅允许基于章程中载明的重要理由拒绝,或以按实际价值收购该股份的要约为条件拒绝(《瑞士债务法》(CO)第685b条)。1向提契诺州商业登记处提交意大利文件时,登记机关可依据《商业登记条例》(CRO)第20条第4款要求提供译本;2而向意大利registro delle imprese(企业登记处)提交瑞士文件时,通常需要经认证的意大利语译本和海牙认证(apostille)。这些形式要求将在公证文书一节中讨论。实质性风险更大。每一次翻译都会产生第二个文本,如果两个文本出现分歧,就会产生哪一个优先的问题。这一问题属于双语起草的技巧。
要点。翻译风险就是概念风险。意大利语的瑞士文件必须始终如一地使用瑞士术语,并在意大利读者可能误读之处加以解释。在瑞士使用的意大利文件必须透过意大利的概念来解读,无论外形相似的瑞士词语暗示着什么。遗嘱、保证和授权书是错误用词最常导致法律效力丧失的文件。
注释
- 《瑞士债务法》,第685b条第1款至第2款(基于章程中载明的重要理由或以接受股份的要约拒绝同意),https://www.droit-bilingue.ch/fr-it/2/22/220-685b-950.html。 ↩
- 《商业登记条例》(CRO),第20条第4款(见上文)。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