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偿与发票
现金是最简单的方法,但并非唯一的方法。第二种经典技术是抵偿(compensazione)。想要将资金转移到瑞士的意大利居民,在意大利向需要里拉的人支付里拉,例如外国公司的意大利子公司、接收侨汇的移民家庭,或在意大利有开支的外国居民。作为交换,对方在瑞士的资金被记入这名意大利人在卢加诺的账户。由于没有资金跨越边境,这类交易在外汇统计中不留痕迹。1瑞士银行和受托机构可以通过撮合需求相反的客户来安排此类抵偿。瑞士银行的行为守则后来将“在国外参与安排抵偿交易”列为积极协助资本外逃的一种形式,这表明起草者对这一技术是何等熟悉。2
第三种技术利用发票。通过瑞士贸易公司购买货物的意大利进口商,可以支付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将差额留在瑞士。意大利出口商则可以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向瑞士中间商开具发票,再由后者按全价转售货物,差价留在卢加诺或基亚索。进口高开发票和出口低开发票是整个战后时期常见的资本输出方式,并将外逃资本的历史与后来提契诺州贸易公司的历史联系起来(F.I章)。3这些做法需要在瑞士设立一家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下文所述的对住所公司和受托服务的需求。
数据一览。里拉经济的运作机制:
- 据估计,意大利资本输出在1963年占意大利国内生产总值的2.5%,1969年占2.3%。4
- 据估计,1969年意大利在瑞士银行的资产超过90亿瑞士法郎。5
- 在1976年的单个案件中,1.803亿里拉的小面额钞票在十周内分十五次被带入瑞士,并兑换为大面额钞票。6
- 1976年4月14日的瑞士条例将外国钞票进口限制为每人每季度20,000瑞士法郎。7
注释
- 关于抵偿作为资本外逃技术,参见 M. Kuder, Italia e Svizzera dal 1945 al 1970 (2012);Berbenni(同上)在规避外汇管制的机制方面即以该书为依据。 ↩
- 瑞士银行家协会,1998年1月28日 Agreement on the Swiss banks' code of conduct with regard to the exercise of due diligence (CDB),第7条,英文文本见 https://unodc.org/documents/archive/imolin/chbcoc.pdf(“participation abroad in the setting up of offset transactions when the bank knows or ... should know that the offset is aimed at furthering the flight of capital”)。 ↩
- 关于高开和低开发票作为意大利资本输出的渠道,参见 Segreto(同上)和 Kuder(同上)。 ↩
- Berbenni(同上),第335页。 ↩
- Berbenni(同上),第329页,引用 Segreto(同上),第223–224页。 ↩
- BGE 104 IV 270(同上)。 ↩
- BGE 104 IV 270(同上)。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