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信息交换
从 OECD 标准到瑞士法律
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是终结银行保密对意大利所具经济功能的工具。OECD 于2014年发布了共同申报准则(CRS),作为其《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组成部分。欧盟(EU)通过2014年12月9日理事会第2014/107/EU号指令将其纳入《行政合作指令》,要求包括意大利在内的各成员国自2017年起交换有关2016年度的数据。1瑞士选择了较晚的时间表。2014年11月19日,瑞士签署了欧洲委员会与 OECD《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项下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MCAA)。2015年12月18日,联邦议会批准了该公约、MCAA 以及《税务事项国际信息自动交换联邦法》(《自动交换法》,AEOI Act,SR 653.1)。2该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瑞士属于承诺自2017年收集数据、自2018年进行交换的47个国家之一,另有54个国家承诺采用较早的时间表。3与欧盟之间的法律依据,是2015年5月27日在布鲁塞尔签署的双边协定,该协定取代了2004年的储蓄协定,规定自2017年起收集账户数据、自2018年起进行交换。4因此,意大利依据 EU—瑞士协定接收瑞士的数据,并依据同一协定向瑞士发送本国数据。利息保留税随旧协定一并取消。随之终结的,还有2005年至2016年间所特有的“匿名纳税或披露”二选一的安排。
银行申报的内容
根据《自动交换法》以及与欧盟的协定,瑞士申报金融机构必须识别其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份,对于消极实体,还须识别其控制人的税务居民身份。对于每一个应申报账户,该机构每年向联邦税务局报送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姓名、地址、税务居民国、纳税人识别号、出生日期和出生地)。机构还须申报账号、日历年末的余额或价值,以及记入账户的利息、股息、其他收入和出售收益的总额。5联邦税务局在次年9月底之前将数据转交居民国的主管当局,在意大利即为意大利税务局(Agenzia delle Entrate)。因此,有关2017年度的数据于2018年9月完成交换。
覆盖范围很广。银行、托管机构、部分保险公司和投资实体——包括许多为他人管理金融资产的信托和资产管理人——均属申报金融机构。在瑞士银行持有账户的住所公司、基金会和信托,如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实体,则予以穿透,申报其控制人。62025年,瑞士向其伙伴国传递了约380万个账户的信息,并接收了瑞士居民在境外持有的约350万个账户的信息。约有9,000家金融机构为申报目的进行了登记。7联邦税务局不公布按伙伴国划分的明细,因此所申报的意大利账户数量并未公开。鉴于意大利资金在提契诺州的历史,意大利很可能是最重要的接收国之一。
注释
- Council Directive 2014/107/EU of 9 December 2014 amending Directive 2011/16/EU as regards mandatory 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in the field of taxation,OJ L 359,2014年12月16日,第1页,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14/107/oj。2015年6月18日第95号法律(Gazzetta Ufficiale 2015年7月7日第155号,https://www.gazzettaufficiale.it/gazzetta/serie_generale/caricaDettaglio? dataPubblicazioneGazzetta=2015-07-07&numeroGazzetta=155)批准了与美国的 FATCA 协定,并规定了意大利金融机构在自动交换方面的义务。另见 OECD, 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巴黎,2014年),以及意大利2015年12月28日实施 CRS 的部长令。 ↩
- 联邦财政部,Bericht über die Ergebnisse des Vernehmlassungsverfahrens zur Verordnung über den internationalen automatischen Informationsaustausch in Steuersachen (AIAV),2016年11月23日,https://www.newsd.admin.ch/newsd/message/attachments/46252.pdf(MCAA 于2014年11月19日签署;联邦议会于2015年12月18日通过;计划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
- 联邦财政部2016年11月23日报告(同上),其中指出,截至2016年7月26日,已有101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该标准。 ↩
- 瑞士联邦委员会,2015年5月27日新闻稿,https://www.admin.ch/de/nsb?id=57397(“ab 2017 Kontodaten zu erheben und ab 2018 auszutauschen”)。 ↩
- 2015年12月18日《税务事项国际信息自动交换联邦法》(《自动交换法》,AEOI Act),SR 653.1,droit-bilingue.ch,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6/65/653.1-index.html;《瑞士联邦与欧盟关于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协定》,SR 0.641.926.81,第2条,该条援引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申报及尽职调查规则,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0.6/0.64/0.641.926.81-2-5.html。附件一第一节(申报要求)。 ↩
- 与 EU 的 AEOI 协定(同上),附件一第六节和第八节(消极非金融实体与控制人)。 ↩
- finews.ch,2025年10月10日(同上)。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