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达提契诺州:许可、登记与税务住所
依据《人员自由流动协定》获得的居留许可
对于意大利公民而言,在提契诺州居住的权利源于瑞士与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于1999年6月21日签署的《人员自由流动协定》(AFMP),该协定自2002年6月1日起生效。1该协定将对企业家具有重要意义的人群分为三类。持有至少十二个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员,可获得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EFTA)B类居留许可,有效期为五年;若条件持续满足,可续期五年。2担任其瑞士公司董事兼雇员的企业家,通常会凭劳动合同以此身份申请,但州当局可能会审查控股股东实质上是否属于自雇人士。自雇人士,例如个体经营者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若能证明其从事实际的自雇活动,也可获得同类的居留许可。州级指南要求在申请时即提供证明材料,通常包括商业计划、商业登记、账目、经营场所及合同。3
第三类为无收入活动人士。不在瑞士工作的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国家公民,如能证明拥有充足的经济来源以及适当的医疗和意外保险,即有权获得B类许可。4这是为出售企业后以私人身份迁居提契诺州的企业家设立的许可,通常与第E.V章所述的定额税(按支出征税)相结合。无收入活动人士的许可禁止在瑞士从事产生收入的活动,但不妨碍当事人管理自己的资产。打算继续担任意大利公司董事长的企业家,应仔细考虑自己实际上是否从事产生收入的活动以及在何处从事。这一问题将影响其居留许可、享受定额税的资格,以及其所领导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根据瑞士与意大利及其他欧洲国家缔结的定居条约和互惠协议(这些条约和协议在AFMP框架之外运作),意大利公民在正常居留五年后通常可获得C类定居许可。5定居许可不附带条件,也不再取决于居留目的。这对不动产也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消除了下文将讨论的关于境外人士购置不动产的法律可能留下的任何疑问。
登记与各州的实践
在瑞士定居的人必须在十四天内向居住地市镇办理登记。6在提契诺州,由市镇的居民管理办公室(Ufficio controllo abitanti)受理申请,并转交负责签发许可的州移民部门。市镇还会将新居民的信息通报给州税务管理部门。提契诺州的做法有时比其他州更为严格。第E.V章介绍了2015年针对意大利申请人引入、2017年取消其强制性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求。申请人应预料到会被问及住房、经济来源和居留目的等问题。移民当局还可能走访所申报的地址。
只有当提契诺州的登记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时,才会在意大利产生法律效力。对意大利当局而言,瑞士居留许可和提契诺州的地址虽可作为迁居的证据,但若存在家庭或日常生活仍留在意大利的证据,其证明力便十分有限。反之,瑞士当局也可能认定在提契诺州登记的人实际上并不居住在那里,并撤销其居留许可。因此,一个仅存在于纸面上的居所,最终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就瑞士而言根本没有居所,而就意大利而言则是完全的税务居民。
注释
- 1999年6月21日瑞士联邦与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之间关于人员自由流动的协定(AFMP),SR 0.142.112.681,文本见droit-bilingue.ch,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0.1/0.14/0.142.112.681-index.html。 ↩
- 国家移民秘书处(SEM),“B类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居留许可(外国居民)”,https://www.sem.admin.ch/sem/en/home/themen/aufenthalt/eu_efta/ausweis_b_eu_efta.html(“The 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公民的居留许可有效期为五年”;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十二个月或为不定期合同)。 ↩
- 施维茨州经济事务部,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国家公民的工作和居留许可,2025年1月17日,https://www.sz.ch/public/upload/assets/21218/Work_and_residence_permits_for_citizens_of_th e_EU_EFTA_countries_does_not_apply_to_citizens_of_the_United_Kingdom_and_the_t hird-party_countries.pdf(“申请时必须已提交自营职业证明”);AFMP,附件一,第12条第1款和第2款,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0.1/0.14/0.142.112.681-annexI-lvlu1-lvlIII-12-40.html(证明已经设立或拟设立业务的自雇人士可获得至少五年的居留许可)。 ↩
- SEM,“B类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EFTA)居留许可”(见上文)(“所有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无有报酬的工作,但能证明其拥有充足的经济能力以及充分的健康和意外保险,则有权获得B类居留许可”);《AFMP》,附件一,第24条第1款,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0.1/0.14/0.142.112.681-annexI-lvlu1-lvlV-24-52.html(“ausreichende finanzielle Mittel”;““涵盖所有风险的医疗保险”)。 ↩
- SEM,“C类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居留许可(定居外国人)”,https://www.sem.admin.ch/sem/en/home/themen/aufenthalt/eu_efta/ausweis_c_eu_efta.html(意大利及其他所列国家的公民“are根据定居条约或互惠协议,在瑞士连续、不间断居住满五年后获颁定居许可”;“在瑞士定居的权利不受任何时间限制或条件的约束”)。 ↩
- 施维茨州指南(见上文)(“须在十四天内向居住地市政当局登记”)。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