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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边境:欧盟法律与意大利的执法

第269/2014号条例和第833/2014号条例

欧盟对俄制裁以2014年的两项条例为基础,这两项条例均在克里米亚被吞并后通过,并自2022年以来通过每一轮制裁方案进行了修订。2014年3月17日欧盟理事会(EU)第269/2014号条例规定了资产冻结:冻结附件I所列人员、实体和机构的资金及经济资源,并禁止向其提供资金。2014年7月31日欧盟理事会(EU)第833/2014号条例规定了行业措施:贸易禁令、金融限制、服务禁令和价格上限。1这两项条例在每个成员国均直接适用。它们适用于欧盟境内、受成员国管辖的航空器和船舶上、成员国的每一位国民(无论身处欧盟境内或境外)、依据成员国法律设立的每一个法人,以及全部或部分在欧盟境内开展的任何业务。2

对于提契诺州的经济而言,属人适用范围与属地适用范围同样重要。卢加诺的银行、贸易公司和受托服务机构的许多员工是意大利国民,他们或居住在提契诺州,或是每天跨境通勤的“frontalieri”(参见H.I章)。为卢加诺公司工作的意大利籍贸易人员,即使在卢加诺的办公桌前签订合同时,仍须亲自遵守欧盟条例,即使瑞士法规尚未采纳相关措施,或以不同形式采纳了该措施。这同样适用于提契诺州公司董事会中的意大利籍成员。在意大利设有分支机构的瑞士公司,就该分支机构的业务而言受其约束。意大利集团的瑞士子公司则受到其受约束的母公司的影响。3

这种影响在2024年被正式确立。在第十四轮制裁方案中,欧盟要求在欧盟设立的母公司尽最大努力,确保其在第三国的子公司不参与破坏限制性措施的活动。4如上文所述,瑞士拒绝向瑞士母公司规定相应的义务。因此,在提契诺州设有贸易或分销子公司的意大利集团——此类集团在钢铁、能源以及门德里西奥地区的分销经济中数量众多——若要证明已尽到所要求的最大努力,就必须将其欧盟合规计划延伸至其瑞士公司。实际上,无论瑞士法规如何规定,欧盟标准都通过所有权、雇佣关系和银行业务关系,主导着提契诺州经济的大部分领域。

意大利的执行机制

意大利通过2007年6月22日第109号立法令执行资产冻结;该法令最初旨在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后扩展至适用于欧盟和联合国的冻结措施。核心机构是设在经济和财政部下的金融安全委员会(Comitato di sicurezza finanziaria,CSF),由财政部总司长担任主席,该委员会“采取正确、及时执行冻结措施所需的一切行为”。5隶属于意大利财政警察(Guardia di Finanza)的货币警察特别小组(Nucleo speciale di polizia valutaria)负责在实地识别和冻结资产,国家财产局(Agenzia del Demanio)则负责保管被冻结的经济资源并加以管理,直至其被解冻或没收。6银行及其他义务主体必须在三十日内向金融情报局(UIF)报告冻结情况,载明相关人员的姓名以及资金的金额和性质。7

意大利财政警察集瑞士联邦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海关和警察的各项职能于一体。作为隶属于经济和财政部的警察部队,其职责依据1959年4月23日第189号法律和2001年3月19日第68号法令,其职责范围涵盖金融违法行为的预防与调查,以及对涉及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合规情况的监督。该机构享有一般刑事侦查权,并设有专门处理货币和金融犯罪的部门。在制裁领域,该机构通过土地登记簿、船舶登记簿和公司记录识别被列名人员的资产,执行冻结措施,并根据检察官的指示调查违规行为。在边境地区,其驻科莫和瓦雷泽的单位与负责进出口管控及执行贸易禁令的海关和专卖局(Agenzia delle Dogane e dei Monopoli,ADM)协同工作。两用物品的出口许可及相关行政处罚则由外交部下属的军备物资授权局(Unità per le autorizzazioni dei materiali di armamento,UAMA)负责。8

注释

  1. 2014年3月17日欧盟理事会(EU)第269/2014号条例,《欧盟官方公报》L 78,2014年3月17日,第2条及附件I,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2014R0269;2014年7月31日欧盟理事会(EU)第833/2014号条例,OJ L 229,2014年7月31日,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2014R0833。 ↩
  2. (EU)第269/2014号条例第17条;(EU)第833/2014号条例第13条(均见上文)。 ↩
  3. (EU)第833/2014号条例第13条,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2014R0833(a项:“在欧盟境内”;c项:“向欧盟境内或境外的任何成员国国民”;d项:依据成员国法律设立的法人;e项:“任何在欧盟境内全部或部分开展业务的法人、实体或机构”)。↩
  4. (EU)第833/2014号条例第8a条,经2024年6月24日欧盟理事会(EU)2024/1745号条例插入,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2024R1745(“best “努力确保其拥有或控制的、在欧盟境外设立的任何法人、实体或机构不参与破坏限制性措施的活动”);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第十四轮制裁方案(见上文)(瑞士决定不采纳该措施)。 ↩
  5. Sky TG24,“俄乌战争:意大利资产‘冻结’机制解析”,2022年3月7日,https://tg24.sky.it/economia/approfondimenti/ucraina-russia-come-funziona-congelamento-beni;Decreto 2007年6月22日第109号立法令。↩
  6. Sky TG24,2022年3月7日(见上文)(货币警察特别小组;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被冻结资产的保管、管理和处置”)。 ↩
  7. 反洗钱局(UIF),“打击恐怖主义融资”(见上文)(第109/2007号立法法令第7条第1款)。 ↩
  8. 财政警察,“经济与金融警察”,https://www.gdf.gov.it/it/cosa-facciamo/polizia-economico-finanziaria(“legge di ordinamento del 23 aprile 1959, n. 189”;“2001年3月19日第68号立法法令”;“预防、调查和举报逃税及金融违规行为”;“监督涉及政治经济利益的条款的遵守情况”);Sky TG24,2022年3月7日(见上文)(货币警察特别小组);Bennato,《刑事制度》(见上文)(由经济和财政部及UAMA施行的行政处罚)。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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