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与1999年:现代语言条款
1996年3月10日,语言条款再次修订,76.2%的选民和所有州批准了新文本。新的第116条保留了四种国家语言,使罗曼什语在与讲罗曼什语者的往来中成为部分官方语言,并增加了一项授权,要求联邦和各州促进各语言群体之间的相互理解与交流。该条还授权联邦支持格劳宾登州和提契诺州为保护和促进罗曼什语与意大利语而采取的措施。11999年4月18日对《联邦宪法》的全面修订(自2000年1月1日起生效)将原条款的内容分别纳入关于国家语言的第4条、关于语言自由的第18条,以及关于官方语言和联邦与各州职责的第70条。2刊载于《联邦法律正式汇编》(AS)的1999年原始文本在第70条第1款中规定:“Die Amtssprachen des Bundes sind Deutsch, Französisch und Italienisch.”3 年份 法律文件 意大利语的地位 1798 海尔维第共和国 与德语、法语同为官方语言 1803–1848 调停时期与《联邦条约》 无联邦语言规则;提契诺州以意大利语施政 1848 《联邦宪法》第109条 与德语、法语同为国家语言 1874 《联邦宪法》第116条 未变 1938 第116条修订 国家语言兼官方语言;罗曼什语仅为国家语言 1996 第116条修订 联邦支持提契诺州和格劳宾登州的意大利语 1999 《联邦宪法》第4条、第18条、第70条 国家语言兼官方语言 2007 《语言法》 关于使用与促进的详细规则
由此可见,这段历史呈现出一系列从承认走向制度化的步骤。海尔维第共和国宣告了平等,1848年宪法赋予意大利语持久的地位,1938年修正案将这一地位界定为官方地位,1996年改革则增加了积极促进的理念。下文将予以讨论的2007年《语言法》最终为这一宪法原则赋予了详细的法律内容。每一步都是对具体政治局势的回应:1798年的革命平等、1848年联邦国家的建立、1938年的法西斯威胁,以及20世纪90年代对国家凝聚力减弱的担忧。对提契诺州而言,每一步都巩固了这样一个州的地位:它曾在三个世纪里以一种并非本族的语言受到统治,而如今在联邦国家中享有对其语言的宪法保障。
注释
- Swissvotes,第425号公投,“Bundesbeschluss über die Revision des Sprachenartikels in der Bundesverfassung (Art. 116 BV)”,1996年3月10日,https://swissvotes.ch/vote/425.00(赞成票76.17%,投票率31.03%,全部23个州均赞成)。修订后条款的内容对应于1999年《联邦宪法》后来的第70条第1、3、5款(见下文)。 ↩
- 1999年4月18日《瑞士联邦宪法》,SR 101,第4条、第18条和第70条,文本见 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1/10/101-4-7.html、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1/10/101-18-23.html 和 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1/10/101-70-82.html。 ↩
- Bundesverfassung der Schweizerischen Eidgenossenschaft vom 18. April 1999,AS 1999 2556,第70条第1款,原始刊载文本见 https://fedlex.admin.ch/filestore/fedlex.data.admin.ch/eli/oc/1999/404/de/pdf-a/fedlex-data-admin-ch-eli-oc-1999-404-de-pdf-a.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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