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与家族财富管理
十九世纪日内瓦的财富管理所服务的客户中也包括女性,尽管她们的法律行为能力仍然有限。根据日内瓦当时施行的、在很大程度上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的民法,已婚妇女在管理其大部分财产方面处于丈夫的权力之下。1 相比之下,寡妇和未婚女性享有更大的自主权,其中有几位管理着相当可观的财产。
日内瓦的银行家对这一客户群体十分了解。商人或靠资产收入生活者的遗孀,常常将其资产托付给值得信赖的银行家(有时是亲属),由他们就投资以及向子女转移财产提供建议。嫁妆、婚姻契约和遗产继承都经过特别审慎的处理,因为它们决定着财产在各家族之间如何分配。
二十世纪初生效的《瑞士民法典》统一了全国的私法,并逐步改变了女性的地位,尽管夫妻之间完全的法律平等直到二十世纪末才得以实现。2 当代财富管理日益关注女性客户,她们持有的私人财富份额相当可观且不断上升。为家族服务了数代人的日内瓦银行,在继承的这一层面拥有长期的经验。
注释
- Jean-Philippe Dunand,“Le géant et les nains. Le Code Napoléon comme modèle des codes civils des cantons suisses romands”,forum historiae iuris,2005年(forhistiur.net):“最终,法国《民法典》在日内瓦一直适用,直至1912年《瑞士民法典》生效”;联邦妇女问题委员会,Femmes Pouvoir Histoire,资料页3.5“Les femmes dans le droit civil”(ekf.admin.ch):十九世纪,已婚妇女处于丈夫的监护之下,既不能管理自己的财产,也不能管理自己的收入;根据1912年《瑞士民法典》,丈夫是“婚姻共同体之首”,妻子的投入仍受其决定权支配(法定财产制为财产联合制);新婚姻财产法于1988年1月1日生效;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DHS;瑞士历史辞典),词条“Droit matrimonial”:日内瓦自1821年起实行强制民事婚姻,1874年12月24日的法律实现了联邦层面的统一。 ↩
- 1907年12月10日《瑞士民法典》,自1912年1月1日起施行(“Code civil suisse”,fr.wikipedia.org,2026年9月访问)。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