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商与国际日内瓦
第F部分所述的大宗商品贸易与“国际日内瓦”,曾长期比邻而居、互不交融,后来才彼此相遇。设在日内瓦的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O)、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和国际贸易中心(ITC)——制定有关大宗商品贸易的标准,并发布相关分析和统计数据。日内瓦的非政府组织中,有若干家专注于自然资源、人权和透明度问题,它们审视贸易商的做法,而近在咫尺使这种关注切实有效。1长期行事低调的贸易商,也学会了与这些对话方沟通,参与透明度倡议,并公开回应批评。
这种相遇产生了具体成果:贸易商参与了第H部分所述的采掘业透明度倡议(EITI);与联邦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制定了负责任大宗商品贸易指引;日内瓦大学、贸易商和国际组织联合开设了培训项目。2但这种相遇也有其局限。非政府组织依然持批评态度,贸易商依然低调;而制定标准的组织与有时违反这些标准的企业共处一城,使日内瓦在全球大宗商品贸易中处于一种独特的地位:既是裁判,又是当事方。
注释
- UNCTAD,“History”(unctad.org):首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于1964年在日内瓦举行,随后设立常设秘书处而机构化,Raúl Prebisch任首任秘书长;Wikipedia(英文),词条“Public Eye (organization)”:该组织于1968年以 Déclaration de Berne(伯尔尼宣言)之名成立,2016年5月23日更名为 Public Eye,在洛桑和苏黎世设有办公室;Déclaration de Berne, Swiss Trading SA. La Suisse, le négoce et la malédiction des matières premières, Lausanne, Éditions d’en bas, 2011;Public Eye,“Portrait de la ROHMA”,2014年(为大宗商品行业提议设立的虚构监管机构)。 ↩
- 《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ited Nations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人权理事会2011年6月16日第17/4号决议(ohchr.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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