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作为事实上的监管者
欧盟对日内瓦金融中心的影响也通过协议以外的渠道发挥作用。欧洲规则在许多领域实际上已成为必须遵循的规则:面向欧洲投资者的发行招股说明书、基金的可持续性信息披露、集团的运营韧性要求、数据保护规则,以及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的报告义务。数据提供商、托管机构和平台对其全部客户(包括瑞士客户)适用欧洲标准,因为区别对待的成本会高于收益。瑞士立法者方面,也经常采纳与欧盟相兼容的规则,以维护现有的等效认定并便利业务开展,这种做法被称为自主采纳。1
这种状况使欧盟成为日内瓦金融中心事实上的监管者,而该金融中心却并不参与规则的制定。瑞士各行业协会跟踪欧洲的相关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参与咨询,并与欧洲监管机构保持联系,但其影响力仍然有限。对日内瓦各机构而言,其实际后果是双重的:它们必须像关注瑞士法律一样密切关注欧洲法律,并且必须预判自主采纳,而不是被动接受。2026年至2035年这十年间,欧盟将在人工智能、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可持续金融、支付以及韧性等方面立法。这些规则无论有无协议,都将影响到日内瓦。
注释
- 联邦委员会,2015年11月4日新闻稿(admin.ch):通过关于《金融服务法》(FinSA)和《金融机构法》(FinIA)的立法咨文;前者规定提供金融服务和发售金融工具的条件,后者使获授权机构按其业务活动接受差异化监管。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