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关系:客户、独立资产管理人、托管银行
日内瓦财富管理中相当一部分建立在三方关系之上:客户、为其提供建议并管理其投资组合的独立财富管理人,以及持有资产并执行指令的托管银行。下一章将详细描述这一关系,它对银行的商业模式产生影响。
对托管银行而言,独立资产管理人是获取资产的渠道,且无需承担客户关系的直接成本。托管银行收取托管费、经纪佣金和利差,同时还可以提供附加服务。作为交换,它须承担合规义务,因为无论资产管理人是否已进行核查,它都必须识别客户和受益所有人、监控交易并遵守反洗钱规则。
银行与资产管理人之间的收入分配由双方协商。银行向资产管理人支付的返佣长期以来是普遍做法,但已受到判例法和成文法的限制,要求予以披露,并原则上返还给客户。由客户直接向资产管理人支付费用、不涉及返佣的模式已经发展起来。
这种三角关系使日内瓦成为一个银行与独立资产管理人相互依存的金融中心。将面向中介机构的服务作为战略方向的银行从中获得了可观的业务量,而资产管理人则受益于他们自己无力承担的基础设施。这种合作的质量是金融中心的优势之一。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