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行业:挥之不去的不信任
加尔文对有回报借贷的宽容,并不延伸到放贷这一职业。La Revue réformée指出,他禁止银行家这一行业,在这一点上与憎恶放贷者的经院学者意见一致。1这位宗教改革家承认,商人或私人可以偶尔将部分资金借给会善加利用的借款人。另一方面,他对以放贷为主业的人心存戒备,因为他认为这样的人始终面临利用他人需要的诱惑。
这种不信任值得强调,因为它与将加尔文视为日内瓦银行业奠基人的形象相矛盾。况且,十六世纪的日内瓦并没有大型银行。那里的信贷主要在商人之间、亲属之间和邻里之间流通,形式为一次性借贷、赊销和年金。真正意义上的日内瓦银行业要到十七世纪、尤其是十八世纪才诞生,其社会和宗教背景已然不同,C部分将对此加以描述。
偶尔借贷与放贷行业之间的区分具有当代意义。瑞士法律规定,以职业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信贷的活动须经许可,并对消费信贷实行严格监管。监管机构关注的与其说是是否存在一笔孤立的贷款,不如说是是否从事可能危及存款人或借款人的职业活动。尽管其内在逻辑不同,关切却是一致的:以信贷为业需要特别的警惕。
注意。认为加尔文“发明”或“解放”了银行业的观点,经不起对文本的检验。这位宗教改革家在严格条件下接受生产性借贷,但对放贷行业心存戒备。他的贡献在于一种以衡平和立法者角色为基础的信贷思考方式。
注释
- La Revue réformée,第266期,“La légitimité du prêt à intérêt chez Jean Calvin”,larevuereformee.net(2026年9月访问)。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