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者:商人、代理人与商号
日内瓦集市汇聚了形形色色、角色分明的参与者。意大利的大型贸易和银行公司在那里派驻常设或季节性代表。它们的组织结构值得描述,因为它预示了国际银行集团的组织形式。一家十五世纪的佛罗伦萨公司通常由一家母公司和若干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分支机构组成,各分支机构拥有自己的资本、合伙人和账簿,但通过母公司的多数持股和共同管理联系在一起。1这种结构限制了损失在分支机构之间的传染,同时又允许实施整体战略。
分支机构由经理管理,他们往往是初级合伙人,可分得一部分利润。他们雇用代理人、文书和学徒。代理人从一个集市奔赴下一个集市,代表其商号进行买卖,谈判汇票,并通过大量书信向上级汇报。这些书信如今是研究中世纪贸易史的重要资料来源。
德意志南部的商人也以类似方式组织起来。拉文斯堡大贸易公司活跃于十四至十六世纪,在多个欧洲城市设有商站,并经常出入各大集市。2以五金和金属制品闻名的纽伦堡商人也在场。
法国商人主要来自里昂、勃艮第、多菲内和中部地区。他们购买香料和丝绸,以便在王国境内转售,并出售呢绒和农产品。当路易十一试图把他们吸引到里昂时,他们的存在成了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最后,瑞士商人的作用日益重要。来自伯尔尼、弗里堡、巴塞尔和卢塞恩的商人利用日内瓦集市销售产品并采购货物。他们的城市对运往日内瓦的过境货物征收通行费,这在各州与该城市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除这些外国商人外,日内瓦人提供集市的各项服务。旅店老板为商人提供住宿并存放货物。经纪人撮合交易双方。货币兑换商兑换货币。公证人起草合同。车夫和搬运工搬运货包。一些日内瓦人也自行经商,但这座城市尚无可与佛罗伦萨或纽伦堡相比的大型商号或银行。这种不对称很重要:在十五世纪,日内瓦的银行家是定居于该城市的外国人。严格意义上的日内瓦银行业要到更晚,即宗教改革和难民潮(Refuge)之后才会诞生。
要点。十五世纪意大利的大公司组织为由法律上相互独立的商号组成的网络,通过多数持股和共同管理联系在一起。这种架构限制了损失的传染,同时又允许实施整体战略。今天的国际银行集团建立在类似的逻辑之上,其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受不同法律制度的约束。
注释
- Raymond de Roover,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the Medici Bank, 1397-1494,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Harvard Studies in Business History, 21), 1963, xxii-500页;Wikipedia (fr), “Histoire de Genève”:美第奇家族于1424年在日内瓦开设分行。 ↩
- 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DHS),词条“Compagnie de Ravensburg”:该公司约于1380年至1530年间活跃,自1454年起在日内瓦派驻代理人,在圣加仑、伯尔尼、苏黎世、卢塞恩以及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布鲁日、安特卫普、伦敦直至东欧设有机构;士瓦本战争(1499年)后撤出瑞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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