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制裁制度
俄罗斯并非唯一的制裁对象。瑞士对伊朗、朝鲜、叙利亚、白俄罗斯、缅甸、委内瑞拉及其他国家实施制裁,并对与恐怖主义、腐败或侵犯人权有关的人员采取措施。1瑞士反洗钱报告办公室(MROS)的年度报告指出,伊朗存在与大宗商品贸易相关的风险,因为与朝鲜不同,该国并未被排除在价值链之外。2
对于日内瓦的大宗商品贸易而言,针对伊朗和委内瑞拉这两个产油国的制裁具有直接影响。美国的制裁针对美元交易以及与这些国家往来的外国人,导致贸易商和银行因担心美国处罚而放弃在瑞士法律下合法的交易。这种过度合规或先发制人式退出的现象,减少了金融中心可开展的业务,也体现了美国制裁的域外效力。
多个国家仿照所谓的马格尼茨基法而采取的与腐败和人权相关的制裁,针对的是与国家间冲突无关的自然人和法人。3这些制裁涉及财富管理,因为其政治公众人物客户可能受到制裁,并与下一章讨论的问题相关联。
注释
- 瑞士联邦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Ordonnances de sanctions”,seco.admin.ch(2026年9月访问):现行有效的条例共二十八部,除本章所述与乌克兰和俄罗斯相关的制度外,还包括针对利比亚、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和布隆迪的条例。 ↩
- 瑞士反洗钱报告办公室,Annual Report 2024,fedpol.admin.ch。 ↩
- 美国2016年的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欧盟(EU)于2020年底通过的人权侵犯制裁制度,以及瑞士在修订《禁运法》期间关于马格尼茨基法的讨论;Centre patronal,“La Suisse aura-t-elle sa propre loi Magnitski ?”,centrepatronal.ch(2026年9月访问)。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