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详解:单据、库存与交易对手
2020年的欺诈案使用了三类机制,日内瓦的从业者此后已学会识别。第一类是单据欺诈:以副本或重复正本的形式向多家银行提交同一份提单,伪造检验证书,为不存在的货物开具发票,以及为并不在所示港口的船舶签发提单——船舶定位数据本可揭示这一点。1第二类是库存欺诈:货物被多次质押,库存被出售而不偿还融资方,以及由串通或受骗的仓储经营人认证的虚构库存。第三类是交易对手欺诈:关联公司之间的循环销售,制造出表面上的交易流和应收账款作为融资基础,以及以空壳公司充当买方。
这些机制有一个共同点:它们利用了银行与货物之间的分离——银行看到的是单据,却从未见到货物。反制措施旨在缩小这种分离:向承运人核实提单、交叉核对船舶位置、对库存进行独立检查、融资方之间就所融资货物共享信息,以及K部分所述的电子单据登记册。这些措施虽然没有一项能够杜绝欺诈,但合在一起提高了欺诈的成本和被发现的可能性,而这正是一个融资体系所能做到的全部。
注释
- Wikipedia (en),词条“Hin Leong”:期货合约隐瞒亏损8亿美元,对23家银行负债38.5亿美元,2020年8月14日首次以伪造罪起诉,Lim Oon Kuin于2024年11月18日被判欺诈罪和伪造罪成立(检方称之为“one of the most serious cases of trade financing fraud”);GTR,2020年7月14日,“Banks nervous over fraud losses as Singapore oil traders collapse”:ZenRock(2020年5月,HSBC发现其欺诈性商业行为),Agritrade International(2020年3月,风险敞口6亿美元);GTR,2023年6月23日:Hin Leong被指控对同一交易进行重复融资及虚构货物,ZenRock、Sugih Energy和Hontop Energy存在虚构交易。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