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框架
反洗钱体系建立在两大支柱之上。刑事支柱由1990年引入的《瑞士刑法典》第305bis条和第305ter条构成,这两条分别惩处洗钱行为和金融交易中缺乏尽职调查的行为,E部分已对此作过回顾。1洗钱以上游犯罪为前提,其范围在历次修订中不断扩大,尤其自2016年起已涵盖加重税务犯罪。2
预防支柱则是1998年生效的《联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AMLA)。该法对金融中介机构规定了尽职调查义务:核实缔约方身份、识别受益所有人、厘清业务关系的标的和目的、在风险较高时采取强化尽职调查,以及记录存档和组织方面的义务。3该法规定,凡有合理怀疑认为资产与犯罪有关、源自重罪或加重税务犯罪,或与恐怖融资相关,均须向举报办公室报告。该法还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冻结资产。4
这些义务通过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的《反洗钱条例》、E部分介绍过其起源的银行《尽职调查协议》(CDB)以及各自律组织(SRO)的规章得以具体化。5银行、财富管理人、证券交易商、保险公司、集体投资计划管理人以及非银行中介机构——受托人、资产管理人、支付服务提供商、贵金属交易商——均须遵守这些义务。如E部分所述,2025年9月26日通过的修订将这些义务扩展至某些咨询活动,尤其是律师和公证人的相关活动。6
瑞士体系是成立于1989年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国际框架的组成部分,FATF的建议定期接受相互评估。瑞士已接受过多轮评估,2025年的修订尤其旨在于下一轮评估之前弥补已发现的缺陷。7
| 要素 | 内容 |
|---|---|
| 刑法 | 《瑞士刑法典》第305bis条和第305ter条,洗钱及缺乏尽职调查,自1990年起 |
| 预防 | 《反洗钱法》,自1998年起,尽职调查义务和报告义务 |
| 实施 | FINMA条例、银行《尽职调查协议》、各自律组织的规章 |
| 举报办公室 | 瑞士洗钱举报办公室(MROS),隶属联邦警察局 |
| 2025年扩展 | 顾问,尤其是律师和公证人的某些活动 |
| 国际框架 | FATF建议及相互评估 |
要点。反洗钱体系建立在刑事支柱即《瑞士刑法典》第305bis条和第305ter条,以及预防支柱即《反洗钱法》之上,后者通过FINMA条例和《尽职调查协议》得以具体化。举报办公室接收可疑活动报告,并在适当情况下将其转交刑事追诉机关。
注释
- 日内瓦大学继续教育,关于反洗钱策略兴起的文件,unige.ch(2026年9月访问)。 ↩
- 2014年12月12日《关于实施2012年修订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的联邦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加重税务犯罪成为洗钱的上游犯罪(《瑞士刑法典》第305bis条第1bis款,每一纳税期偷逃税款至少30万瑞士法郎),其他条款于2015年7月1日生效;Altenburger,“Loi GAFI : délit fiscal qualifié, infraction préalable au blanchiment”,altenburger.ch,2015年。 ↩
- 1997年10月10日《联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反洗钱法》,AMLA;SR 955.0),自1998年4月1日起生效,第3条至第8条(尽职调查义务);“Rétrospective des 25 ans de la loi sur le blanchiment d’argent”,La Vie économique,2023年3月。 ↩
- 瑞士洗钱举报办公室,2023年年度报告,fedpol.admin.ch,其中转述了报告义务的内容。 ↩
- 词条“Convention relative à l’obligation de diligence des banques”,法文维基百科(2026年9月访问)。 ↩
- 联邦委员会,2025年10月15日新闻稿,transpareg.admin.ch;“Blanchiment d’argent en Suisse : nouvelles obligations du conseiller”,Croce & Associés,2025年10月20日。 ↩
- 关于FATF的成立,见上引日内瓦大学文件;关于评估时间表,见上引“Blanchiment d’argent en Suisse : nouvelles obligations du conseiller”。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