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法律在当今监管中的遗产
1934年的法律虽经多次修订,但至今仍是瑞士银行监管的基础。其中若干原则延续至今:银行须事先取得许可、资本和流动性要求、由持牌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由联邦机关实施监管,以及以刑法保护职业保密。
数十年来,又增加了其他要素。存款保障如今在银行破产时为存款人提供一定金额以内的保护。1关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规则对最大的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已转化为瑞士法律的国际巴塞尔标准,深刻改变了资本和流动性要求。2此外,日内瓦金融中心基金会(Fondation Genève Place Financière)将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列为金融中心面临的监管挑战之一。3
当代监管仍带有1934年的精神:它依赖审计机构,尊重机构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并力求维护金融中心的竞争力。2023年的Credit Suisse危机重新引发了关于这种监管强度以及监管机关权力的讨论。E部分将考察这些发展。
注释
- 优先受偿并受保障的存款,每位客户在每家银行最高10万瑞士法郎;自2023年1月1日起,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系统上限为受保存款的1.6%;esisuisse,“Changements à compter de 2023”,esisuisse.ch(2026年9月访问)。 ↩
- 联邦委员会,2023年11月29日新闻稿,“La modification de l’ordonnance sur les fonds propres en vue de la mise en œuvre du dispositif finalisé de Bâle III entrera en vigueur en 2025”(admin.ch):2023年11月29日通过的《资本充足率条例》修订,纳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框架”,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
- 日内瓦金融中心基金会(Fondation Genève Place Financière),2025年经济调查,载于Allnews,2025年10月16日。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