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盟与国际税收问题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联盟在日内瓦设立,这给金融中心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后果:日内瓦成为讨论最早的国际税收规则的地方。自20世纪20年代起,国际联盟财政委员会起草了旨在避免双重征税和打击逃税的范本协定。1
这项工作已经显露出日后贯穿金融中心历史的那种张力。面临资本外逃的国家希望发展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而接收这些资本的国家,包括瑞士在内,则维护私人领域的保护,并将消除双重征税放在优先位置。在日内瓦起草的范本协定后来成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相关工作的基础。2
历史的讽刺令人瞩目。这座承载国际税务合作奠基工作的城市,同时也是一些银行的所在地,这些银行管理着向参与国税务机关隐匿的资产。这一长期被容忍的矛盾,将在21世纪初随着自动信息交换的采用而得到解决,E部分将对此加以追溯。
示例。一家法国公司向设在瑞士的股东支付股息,在没有协定的情况下,可能须在法国缴纳预扣税,而该股东又须就同一笔收入在瑞士纳税。如果法国预扣税为15%,瑞士税为30%,则总税负将达到股息的45%,除非两国中有一国给予抵免或豁免。双重征税协定在两国之间分配征税权,并限制这一税负。上述数字均为虚构;它们说明了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在日内瓦开展的税务工作所涉及的利害。
注释
- Reuven Avi-Yonah,“Tax in History: The 1923 Report and the International Tax Revolution”,Intertax 51/5(2023年):1923年由 Bruins、Einaudi、Seligman 三位教授和 Sir Josiah Stamp 提交给国际联盟财政委员会的关于双重征税的报告,其原则在一个世纪后仍具影响力;Brian J. Arnold,Introduction aux conventions fiscales(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联盟开始着手起草税收协定范本”,这项工作“促成了1943年和1946年范本协定的起草”。↩
- Brian J. Arnold,Introduction aux conventions fiscales(联合国):“起草一份为各方所接受的范本协定的工作随后由 OECD 接手”;“OECD 范本协定于1963年首次以草案形式发布,并于1977年和1992年两度修订”。↩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