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层的语言
金融中心高级管理人员的培养反映了本章所述的种种张力。日内瓦老牌机构的领导者讲法语,往往在日内瓦接受教育,并掌握英语。他们的德语水平参差不齐,这决定了他们在全国性组织中以及在联邦机关面前的影响力。外国集团子公司的负责人通常讲英语或德语,由总部派驻数年。他们的法语水平决定了他们理解这一金融中心、其客户及其政府机关的能力。行业组织和日内瓦商界以法语运作,同时越来越多地使用英语,以吸纳外籍管理人员。
各机构应当将其管理人员的语言能力作为治理问题来对待。董事会若无一名成员能阅读法语,就须依赖译文和摘要来理解日内瓦和联邦机关的决定。同样,不讲法语的首席执行官既无法接待讲法语的客户,也无法在人民公决前的辩论中面向日内瓦公众发言。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要求受监管机构的管理机构对其业务及业务环境有充分的了解,而在日内瓦,这种了解须借助金融中心的语言来实现。1
注释
- 《瑞士银行法》(BankA;SR 952.0)第3条第2款c项:受托负责银行管理和经营的人员必须享有良好声誉,并为无可指摘的业务行为提供一切保证;cbis项:同样的要求适用于合格股权的持有人(持有10%的资本或表决权,或具有重大影响力);关于控股公司,见《瑞士银行法》(BankA)第3f条(课程讲义“Marchés et intermédiaires financiers”,AED Geneva,2018年);FINMA的实务根据交易的重要性、复杂性、异常性质、不道德性或违法性来评估这一保证,且该要求具有持续性,因此撤销保证可能导致当事人被排除于金融业今后的任何职务之外。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